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年版)
说 明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5个测评项目和2个加分项,共计110分,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典型宣传和荣誉称号,共有41条测评标准。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四、《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设附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1条。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1.理想信念教育(10分) |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做到学用结合,推动工作;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坚定“四个自信”。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10分) | 1)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和公益广告; 2)设计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3)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和中华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思想道德建设(7分) |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2)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活动,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 材料审核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4.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分) | 1)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 材料审核 |
5.文明优质服务(8分) | 1)推进机关作风整顿。开展“四零”(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结果零投诉)承诺服务创建; 2)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 3)开展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提升服务水平; 4)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2)3)4)材料审核 |
6.学雷锋志愿服务(8分) | 1)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70%; 2)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3)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7.诚信建设(6分) | 1)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 2)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 | 材料审核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8.文明风尚行动(9分) | 1)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3)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 | 1)2)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9.家庭文明建设(6分) | 1)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 2)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10.法治建设(6分) | 1)贯彻落实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对单位法治建设做出总体安排部署;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领导班子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11.文化体育活动(3分) | 1)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 2)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3)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 |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 |
12.优美环境建设(4分) | 1)单位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2)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设计合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实用方便。 | 实地考察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13.帮扶共建活动(4分) | 1)参与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援贫困乡村、贫困户,助力脱贫攻坚。 | 材料审核 |
14.保障员工权益(2分) | 1)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 | 材料审核 |
15.创建工作机制(13分) | 1)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 2)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 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4)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达100%,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满意度≥90%; 5)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扰民行为。 | 1)2)材料审核 3)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5)问卷调查 |
16.典型宣传(加分项)(5分) | 1)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推广; 2)在省级媒体宣传推广; 3)在黑龙江文明网、“文明龙江”微信号宣传。 | 材料审核 |
17.荣誉称号(加分项)(5分) | 1)获得国家级荣誉; 2)获得省(部)级荣誉。 | 材料审核 |
附件: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对于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取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资格:
1.领导集体成员中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的;
2.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邪教活动屡教不止的;
4.对群众集体上访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环境保护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较大危害的;
7.发生严重道德失范的恶性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8.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录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10.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的;
11.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