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优化配置学生教育管理资源,调动全体一线教师参与学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责任心、使命感和创造力,全面提升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素质、师德为先;

2、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竞争择优;

3、坚持以一线教师为主,专业对口优先;

4、坚持奖罚并重,权责利相统一。

二、聘任对象

1、在编在岗的系部工作人员;

2、在系部工作的雇员及长聘人员。

三、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学生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

3、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班级工作管理能力;

4、原则上,新聘的班主任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见习教师另行规定)。

四、聘任时间

1、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学期新聘1次;

2、班主任聘期为2年。

五、聘任程序

1、发布通知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处在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聘班主任工作计划,确定具体聘任时间,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组织实施

班主任的聘任工作由各系在本系内组织实施。

(1)系学管办提出初步人选;

(2)系主任审批;

(3)对拟聘任人员在系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各系确定班主任人选后,填写《聘任表》到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组织领导

班主任聘任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系组织落实,具体实施聘任工作;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相关要求

1、相关责任部门和各系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落实,严格聘任标准,规范聘任程序,确保聘任工作质量。

2、鼓励在编一线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各项倾斜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3、50岁以下(含50岁)雇员和长聘一线教师,无特殊情况(指产假)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否则予以解聘;未担任班主任的雇员和长聘一线教师,学院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手续;非主观原因一年内两次未聘任为班主任的,予以解聘。50岁以上的根据主观自愿,提出申请。

4、班主任选聘工作按照“先在编,再雇员,后长聘”的顺序进行。

八、本补充规定与原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班主任聘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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