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工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工作流程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8日


  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我院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退休)职工。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具体组织实施。

  一、职工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办法

  1、住房补贴发放实行轮候制,依据市房改办当年下发的哈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分配计划中我院实际额度确定本年度拟发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并公示。

  2、按市房改办要求,对当年学院拟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住房档案由资产科进行审核,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补充材料,因个人原因未能补齐材料将视为职工自动放弃此次分配住房补贴资格。

  3、学院资产科审核有异议的职工住房档案材料上报市房改办审核,职工需按市房改办审核结果上报相关材料。

  4、将学院审核合格职工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学院领导签批后上报市房改办审批。

  5、职工按规定办理住房补贴发放手续并由职工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款。

  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