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
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253号)的工作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申报推荐要求
(一)评审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执行,评审工作采取评议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和材料呈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 33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执行。
(二)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管理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院级领导授课或听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授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管理人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本次推荐正高级要坚持评聘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正高级讲师及其他正高级系列空余岗位。合理推荐参评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计算正高级指数按照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要求,原则是按照副高职已聘人员总数的九分之一计算。
(五)申报推荐、职称评委会备案制
(六)本次拟推荐2019年度正高级职称,计算副高级受聘任职资格年限以年度8月31日为受聘截止日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日期从年度9月1日算起。
二、申报资格
(一)正高级讲师申报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
(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
(三)破格晋升的申报资格根据《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写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申报人员需同时申报数据和纸质材料。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并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
2.申报人员提供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写下载的《个人信息确认表》,需个人签字并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申报人员在证明学历时,需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
4.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3)。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
7.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7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4);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第8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附件5)。
(9) “答辩论文”A4复印件一式9份。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
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7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第8、9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附件4)。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评审的日常工作。
成立学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评议、审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初审、审核(11月11日至12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初审推荐;教务处、实训处、督导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的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所列项目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的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834室,办公电话:85911102,联系人:孙丽娜、郑阳,手机:13936116188、15084665611。
(二)评审认定(11月13日),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申报推荐委员会评审。
(三)业绩成果展示(11月14日),评审后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图书馆1楼公开展示1个工作日。
(四)推荐投票(11月15日),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公开展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成为被推荐人选。
(五)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11月18日至20日),将被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六)审批上报(11月21日-22日),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名单,由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人实际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表、教案等),材料中必须体现能独立承担的课程数量、完成的教学循环数量、平均每年实际授课学时数量等数据,证明材料由本人签字,教学处、实训处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二)参评人员中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15〕105号)执行。
(三)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指导意见,申报人员在系统里填报职称信息时,选择评委会要选“正常”,不要选“基层”。
(四)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在核定申报人员的课时量的时候,如有在职高、中专、电大等非技工序列任教的课时不能算技工系列职称任职课时,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必须是技工教学授课材料,否则按材料造假情况处理。
(五)关于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要求所提到的“带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事项,要求有带班实习计划,企业认定支撑材料,要有实习实训期间班次的详细情况记录,要有教研室、系主任等相关领导签字。
(六)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做到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推荐学院进行展示。建立职称申报推荐、评审专家库,每年在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比例专家进行申报推荐。成立申报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院校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近日启动的只是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待学院改革方案获批之后,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结合岗位核定比例及数额及时启动。
本通知中提到的所有文件,均可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通知中查询下载。
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4.申报资格材料目录
5.评审条件材料目录
(以上附件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