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至2018年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各部门、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389号)的工作要求,学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推荐要求

(一)评审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执行,评审工作采取评议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和材料呈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 33号)执行。

(二)本次共评审2016至2018三个年度正高级职称,计算副高级受聘任职资格年限以年度8月31日为受聘截止日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日期从年度9月1日算起。


二、申报资格

(一)正高级讲师申报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

    (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

(三)破格晋升的申报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并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需个人签字。待履行全部申报程序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

(三)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

(四)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须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2)。

(五)相应教师资格证。

(六)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

(七)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八)《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九) “答辩论文”A4复印件一式9份。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

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7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第8、9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附件4)。


四、组织领导

成立正高职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的日常工作。

成立正高职申报推荐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初审、审核(11月14日至18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初审推荐;教务处、实训处、督导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的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所列项目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的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834室,办公电话:85911102,联系人:孙丽娜、郑阳,手机:13936116188、15084665611。

(二)评审认定(11月19日),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申报推荐委员会评审。

(三)业绩成果展示(11月20日),人事处将评审后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图书馆1楼公开展示1天。

(四)推荐投票(11月21日),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公开展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成为被推荐人选。

(五)结果公示(11月21日至23日),将被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六)审批上报(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名单,由正高职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中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15]105号)执行。

(二)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指导意见,申报人员在系统里填报职称信息时,选择评委会要选“正常”,不要选“基层”,若已经选择“基层”的,须到系统里修改。

(四)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在核定申报人员的课时量的时候,如有在职高、中专、电大等非技工序列任教的课时不能算技工系列职称任职课时,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必须是技工教学授课材料,否则按材料造假情况处理。

(五)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近日启动的只是正高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待学院改革方案获批之后,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结合岗位核定比例及数额及时启动。

(六)2016年9月1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可以参加补评。

(七)本通知中提到的所有文件,均可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通知中查询下载。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