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18-10-18 17:12:23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现对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木兰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明坤滥用职权、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刘明坤任木兰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用虚假材料注册成立木兰县惠民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三个专业合作社,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820万元。2015年2月和11月,先后2次挪用市扶贫办下拨到县财政扶贫专户的专项扶贫资金98万元,用于偿还木兰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拖欠木兰县某市政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质保金,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8年9月,刘明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二、香坊区六顺街道办事处三辅社区原主任贾立君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2年12月,贾立君在女儿孙某无残疾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并让时任三辅社区副主任刘少君、刘占娥、庄淑洁、韩利薇等4人分别在该调查表上签字,后经本人签批上报,使孙某最终获得低保资格。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孙某共计领取低保金7631元,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孙某共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00元。此外,贾立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8月,贾立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少君、刘占娥、庄淑洁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利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三、阿城区新利街道新农村党支部书记王振海违规插手扶贫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6月,新农村收到其帮扶单位哈尔滨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的贫困户帮扶款10万元。新农村决定用此款先给11户贫困户各发放500元现金用于购买种子化肥,余款用于建设占地4.05亩的3栋大棚,作为产业脱贫项目,无偿提供给贫困户使用。2016年10月,王振海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未与村集体签订大棚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决定由其本人经营的哈尔滨市某钢构有限公司承建,大棚建成后,将人工费、材料费、其它杂费等共计8.55万元由村财务核销。2018年9月,王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党支部书记邸泽民套取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末至2017年初,向阳镇三中村杨某等贫困户获得了危房改造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建彩钢房等项目支出。邸泽民利用经手采购建筑材料便利条件,通过虚开票据方式,套取杨某等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7155元,据为己有。2018年9月,邸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返还。

五、尚志市亮河镇解放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宝贵等人虚报冒领救灾款问题。2014年5月,时任解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宝贵决定,以村干部及亲属的名义顶名申领救灾款,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刘德臣维修村河堤工程费用。侯宝贵、刘德臣及时任村会计解贞恒,时任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徐凤梅,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凌云峰,时任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李长安等6人相继由本人或安排其亲属共计20人顶名申领救灾款合计9000元。救灾款下拨后,以刘德臣本人和他所安排的顶名人员领取的救灾款2000元被刘德臣本人留下,以其他顶名人员领取的救灾款7000元均交由会计解贞恒支付给刘德臣。案发后,侯宝贵将冒领的9000元救灾款上交到亮河镇财政所。此外,侯宝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8月,侯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德臣、解贞恒、徐凤梅、凌云峰、李长安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精准施治,全力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改善,全线打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