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年度部门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校园和谐,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区(县)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院各部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按照“一肩双标”的要求。以考核落实学院下达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范围: 学院各部门、各党支部。

四、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工作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修改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出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推进;牵头组织各目标考核工作组对所负责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处室和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群众举报和被考核部门申诉;完成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工作组,各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实施对所负责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初步意见。具体分工如下:

(一)目标考核综合推进组:

组长:李新生    

组员:王富文  王丽君  于春泽  孙振莉  李艳萍

负责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协调督促目标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认定考核结论,提出考核结果使用意见,报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整理保存考核档案。

(二)行政与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组:

组长:李新生  

组员:孙鸿雁  罗晓梅  朱振欣  西伟光  赵辉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对各部门的行政与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推进落实、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对标考评。

(三)党建与自身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组:

组长:王富文  王丽君  于春泽  孙振莉

组员:曹玉梅  王辉  王志勇  张秀红  李家友

负责对部门党建与自身建设目标进行推进落实、督促检查、适时监管、对标考评。

(四)个人岗位目标考核组:(个人目标考核办法另发)

组长:李艳萍   组员:孙敏  孙丽娜  

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部门副职(副处级待遇)及以下人员的个人岗位目标进行推进落实、督促检查、适时监管、对标考评。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五、院内考评项目及标准

根据“一肩双标”原则,部门目标体系由行政业务工作目标(包括:共性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和党建与自身建设目标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一)行政与业务工作目标共计70分,其中:

1、共性目标(含招生目标5分)15分;

2、业务工作目标50分;

3、创新工作目标5分。

(二)党建与自身建设目标共计30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当年年底进行。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按照考核预告、对标考评(包括:工作汇报、提出问题、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初步意见等程序进行)、考核结果。

七、考核预告

(一)以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考核预告,提前15天向被考核部门进行事前预告。

(二)被考核部门提前5天提供佐证材料。

八、对标考评

(一)工作汇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全年双目标工作汇报(10-15分钟)。各部门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汇报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部门突出贡献及获奖情况;

3、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明年的工作思路。具体要求:(1)部门负责人全程参加对标会议。(2)被考核部门对标时,本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副高职以上人员全程参加对标会。

(二)实地考察。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三)综合分析。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考核报告,报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初步意见。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第四章  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九、分值评定。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各支部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分项客观公正的打出分值,满分100分。如遇扣分项,则至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十、关于各部门、各支部有突出贡献及获奖情况,因工作内容各异、评分尺度不好统一量化,故均不加分;只作为评优时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关于各部门、各支部如有因学院决策或客观原因而不能完成的学院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或其他工作,各部门、各支部可于年终对标时写出书面说明上交考核综合推进组,由考核综合推进组提交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项目修订,重新计算分值。

十二、扣减分

(一)重大问题减分: 部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根据事实认定,在考核总分中减1~3分。

(二)通报批评减分: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在考核总分中减1分;各部门日常工作检查通报,视累计情况适度进行扣减分。

十三、等次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100分为达标、99分-95分(含95分)为基本达标、95分以下为不达标。

十四、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未完成招生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可直接定为不达标等次。

十五、考核结果。各部门考核等次由学院目标考核综合推进组负责填写书面结果,提交院党委会审定并实施奖惩。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十六、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一)考核达标部门直接取得评优资格;

(二)考核不达标部门将被取消年度部门评优资格;

(三)考核基本达标部门根据当年目标考核实际情况和部门完成工作质量及效果,院党委确定一定比例评优资格。

十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等次的部门,院领导要对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该年度不能评优,其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率要降低一半;同时该部门从上至下每人按一定比例减发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十八、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党委考察评价、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九、考核意见反馈后,各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向院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发展、争先创优的长效机制。

第六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二十、建立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参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十一、被考核的部门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十二、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对违纪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三、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被考核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十五、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和传播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二十六、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为考核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七、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十八、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为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