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
按照省委宣传部《加强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哈尔滨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方案》要求,为充分展示我院一线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2、近两年工作中,为学院做出一定贡献,有突出事迹的优先推荐。
3、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在职在编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事迹的雇员,经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最美职工”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着重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事迹感人、道德高尚。应该具备以下“五美”:
1、美在政治素养:具有忠诚坚贞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解放,锐意进取,勤奋钻研;
2、美在责任意识:具有敬业报国的责任意识,以回报国家、单位的感恩之心,积极工作,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3、美在创业激情:具有艰苦奋斗的创业激情,工作干劲和工作热情旺盛,勇于吃苦,业绩突出;
4、美在工作作风: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本职工作业务技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5、美在道德高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爱祖国爱企业爱家庭,孝敬父母,关心他人,奉献社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评选方法
学院“最美职工”评选活动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各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向学院推荐1名优秀人选,经党委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我院首批“最美职工”。学院将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采取好中优选的形式,确定2名优秀教职工,参加哈尔滨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最美职工”评选活动。
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填写《“最美职工”推荐表》(纸质推荐表一式2份,500字简要事迹材料缩进推荐表中,照片处附彩色电子版标准照,2500字详细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于3月17日前报送至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