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工作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采取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和酝酿、院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选拔上来,优化学院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精干、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学院长远发展建设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坚持民主、择优的原则。积极为教职工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努力建立符合学院发展要求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

(三)坚持以政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论的原则。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投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根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公开,每个工作环节置于教职工监督之下。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

三、职位设置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职数10个。人选范围为全院符合任职条件的副科级干部

四、选拔基本原则

(一)拟选拔者按照职级规定要求,按条件任用。

(二)按干部管理规定,不能越级任用。

五、选拔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干部身份人员。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结合,具有任用职级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三)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用职级要求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领导水平。

(四)近两年目标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五)廉洁自律、格尽职守,模范遵守《廉政准则》。

(六)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六、选拔方法

本次选拔采取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由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党委会研究、任前公式组成。

七、工作程序

(一)民主推荐。组织全员在编教职工,采取“无记名画票”的办法进行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人选情况上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确定等额考察对象。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超过50%的,不作为拟任人选。

 (四)谈话考察。考察组在人选所在部门(可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并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五)党委会研究。院党委会根据推荐、考察和干部德才表现情况,研究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5天(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七)正式任命。经公示无问题,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前谈话,发文宣布任命。

八、新任用干部管理办法

(一)任用上岗新提拔的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解聘。

(二)任用上岗的正级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很好履行职务,考核时群众意见较大的,予以解聘;因患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休假除外)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予以解聘;有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解聘。

九、工作要求

(一)全院教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方案规定要求,确保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与选拔人员必须遵守选拔工作纪律,按选拔工作程序积极参加选拔,选拔过程中,禁止弄虚作假、拉票,违纪者取消选拔资格,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参与选拔人员聘任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要顾全大局,认真做好原岗位工作,做到日常工作和选拔工作两不误。

(四)参加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交给的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跑风漏风”现象的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干部考察组     85911096。

纪检监察部门   859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