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9日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工作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与市委组织部请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采取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和酝酿、院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选拔上来,加快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学院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通过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公开,每个工作环节置于教职工监督之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院党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一年内有效。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认真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选拔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选拔任用按正处级、副处级两个层面进行。

(一)正处级职位及职数:正处级职位5个。

   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组织人事处处长1人、教育教学督导室主任1人、建筑与计算机系主任1人、医药与食品系主任1人。

(二)副处级职位及职数:副处级职位6个。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1人、教务处副处长1人、教育教学督导室副主任1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机电工程系副主任1人、医药与食品系副主任1人

四、任用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

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除满足《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干部身份人员。

2、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岗位要求条件:

1、正处级干部:

  (1)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为中共党员。

  (2)组织(人事)部门正处级干部任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管处级干部任免及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执行。

2、副处级干部:

  (1)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合校后在正科职务岗位上,有在组织、人事、党群、党政办、学生处等部门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组织(人事)部门副处级干部任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管处级干部任免及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执行。

  (2)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合校后在正科职务岗位上,有在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经历。

  (3)教务处副处长、教育教学督导室副主任:合校后在正科职务岗位上,有在教育教学综合处室(教务处、实训处、督导室、学生处)工作经历或合并后有系部综合办主任岗位工作经历。

  (4)机电工程系副主任:有在原电气系、机械系综合办主任岗位工作经历或有在原电气系、机械系教研室主任(不含代主任)岗位工作经历并具备副高职称聘任三年以上的干部 。

  (5)医药与食品系副主任:有在原新兴系综合办主任岗位工作经历或有在医药、食品专业教研室主任(不含代主任)岗位工作经历并具备副高职称聘任三年以上的干部。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制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研究通过方案。

(三)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五)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1、民意测评;

2、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

(八)备案审核: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九)任前公示

(十)履行任职手续

(十一)试用期考察

六、选拔方法

  (一)正处级干部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

  (1)公布组织人事处核准的够资格人员名单(8名)

  (2)发放推荐选票

  (3)参加推荐人员范围:院班子及副处级以上干部32人

    2、谈话推荐:谈话人员范围不变

    3、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均占总票额的50%

  (二)副处级干部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

  (1)公布组织人事处核准的按岗位够资格人员名单(19名,其中有2人可两岗选一)

  (2)发放推荐选票(按不同岗位人选名单划票)

  (3)参加推荐人员范围:院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含代主任)82人

2、谈话推荐:谈话人员范围不变

    3、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均占总票额的50%

七、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党委会讨论确定等额考察人选。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全面考察。

  (一)民意测评:

   正处级、副处级考察人选确定后进行民意测评。

参加测评人员范围:院班子及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民意测评未达50%不考虑任职

  (二)考察谈话:

   学院成立考察组,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由考察组每组2人到拟任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谈话考察。

  (三)试用期考察: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用期一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使用前原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八、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具体时间待通知)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纪律。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4、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广大教职工要顾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搞好此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选拔任用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新任干部就位前,原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

7、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加强监督。这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学院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干部考察组85911096;纪检监察科859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