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建设宣传学习百问(一)
第一部分 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内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的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的办学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示范学校应该是先进办学理念的示范,勇于改革创新的示范,一流培养质量的示范,鲜明办学特色的示范。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示范学校并不是指硬件上的示范,而是指软件上的示范。
示范学校建设必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示范学校的“七大重点任务”是: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示范学校的基本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①管理水平较高。学校领导班子合理,管理机构健全;办学方向准确,思路清晰;发展规划科学,实施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②办学实力较强。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③事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学历教育招生和非学历培训人数较多并且持续增加。建立了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教学质量高、就业前景好的若干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④改革创新突出。改革意识较强,运行机制灵活,与市场贴近度高;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的顶岗实习制度。内部管理改革措施到位,建立了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制度和机制。⑤服务能力较强。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能够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培训质量和效果社会认可度较高。建立了跨省、跨地区招生机制,具有对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帮扶和辐射的能力。⑥政策环境较好。当地政府重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实现了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有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每年的具体条件可能有所变化。以我校第二批国家示范学校评选为例,示范学校的遴选条件是五个方面共20条。这五个方面分别是:学校管理方面,基础条件方面,校企合作方面,教育教学方面,办学效益方面。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实施,项目计划期为4年。2010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际276所学校)。2011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际377所学校);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1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学校必须按照中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经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
在示范学校的建设中,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①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③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④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⑤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示范学校的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后二者有的地方也叫做企业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①基础能力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包括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③专业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④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
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学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示范学校的专项资金,除了以上有关使用开支的规定之外,还有如下一些管理上的规定:①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③项目学校应将年度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④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起始日期自三部委批复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之日起计算。哈尔滨高级技工学校的起始时间是2012年6月4日,终期时间是2014年6月3日。
关于示范学校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称三部委)发布了许多相关的文件,其中主要的文件有: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职成〔2010〕13号)
(二)三部委《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三)三部委《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
(四)三部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
(五)三部委《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4号)
(六)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02号)
(七)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
办学模式改革的重点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教学模式改革的重点是: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评价模式改革的重点是: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创新教育内容的重点是: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是: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完善内部管理的重点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 学校示范项目建设验收内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和“服务地方经济、助推技能成才”的办学理念,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围绕省市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以深化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内涵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用老工业基地“严谨求实”的态度创建国家中职示范校,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以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契机,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重点,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以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带动相关专业群共同发展,推动特色项目建设。通过深化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吸引力和贡献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档升级。经过两年的建设,使学校真正成为优势明显、功能现代、理念先进、治学严谨、氛围和谐、贡献突出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有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3〕56号文件要求,参照我省对第一批示范校验收安排,预计国家和省将在2014年6月中旬开始对第二批建设学校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是在学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举办部门、建设学校、重点专业三个汇报)、查阅材料、访问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的建设情况,检查内容依据《建设方案》、《任务书》、《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测数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给出评价意见(分为优秀、通过和暂缓通过等三个级别),并对全省项目学校进行排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项目学校与省级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查、实地验收或工作调研,确定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由教育部等三部委正式授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验收采取学校自我总结、资金执行情况核查和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我总结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和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项目总结报告》即总结性验收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示范与辐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即达标性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学校基本情况、《任务书》主要预设指标完成情况、各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硬件建设情况、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主要改革成效、项目建设学校整体建设成效、项目建设学校自我评价。项目学校如实填写《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成果性验收材料。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支撑部分是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规范、流程和保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和发挥示范作用的主要载体,项目学校应真实客观地反应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改革失效和人才培养成效,体现示范性 、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2.资金执行情况核查。组织专家对5所项目学校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专家综合评议。组织专家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各校验收申请,统筹安排5所项目学校进行验收工作,基于对各校验收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结合资金核查结果,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专题汇报。听取主办方汇报(10分钟),项目建设总负责人的总体
汇报(20分钟),部分重点建设专业(任选1和)的专题汇报(20分钟),专家组将对汇报情况进行质询。
(2)实地考察。对示范性建设的基础设施、实训教学条件等项目进行实
地考察。
(3)专项剖析。选择示范性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其他特殊建设项目进行
转向剖析,剖析的内容和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4)查阅资料。查看项目建设学校示范性建设相关资料。
(5)走访座谈。根据项目建设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相关人员访谈或座谈。
28.示范校建设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5)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迎检工作分两大方面,一是推进各项目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二是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的开展。迎检工作的启动日期确定在12月上旬,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六个项目执行组要按照学院的安排保证在2013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总任务目标的80%,2014年4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4年4月20日前由省内专家确认任务完成情况。
(2)六个项目执行组在2014年4月10日之前,完成各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初稿。
(3)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学校示范校建设检查验收的全部工作任务。
(4)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上报省级验收部门的示范校建设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和示范校建设专题片等材料。
(5)在2014年6月3日前,做好迎接示范校建设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