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7日

各部门: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院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将《意见》传达到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确保传达到每一个人。

二、工作要求

(一)清理范围

全院在编在职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本人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

2、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虽未出资,但实际收取经营管理收益的;

4、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煤矿企业的聘任,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煤矿企业营利活动的。

   (三)报表填报要求

  各部门要对照《意见》精神,认真清理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精心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填报《个人情况自查报告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报《部门自查汇总表》。

(四)报表上报时间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部门人员填报汇总的《部门自查情况汇总表》审核签字,连同职工个人填报的《个人情况自查报告表》纸制版于2018年8月30日前一并上报到学院纪检监察室2号楼813室,联系人:张晓琳,联系电话:85911190。

(五)表格下载

    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到学院网站自行下载《部门自查汇总表》及《个人情况自查报告表》电子版。

三、严肃问责

对不如实申报、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一经查实,学院纪委将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责”制,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件:1、《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

2、《部门自查汇总表》;

3、《个人情况自查报告表》;

 

 

 

中共哈尔滨技师学院(劳动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