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对标工作的通知 院办发〔2018〕18号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8日

各部门:

按照学院《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签订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7]6号)的安排部署,现将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对标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人员、雇员和长聘人员。

二、考核对标时间

12月1日—12月24日

三、考核方法

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的年终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成立部门考核小组,召开对标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对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时间抽查考核。

2.各部门召开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对标大会,由考核小组按照每个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内容,逐人逐项查验目标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按全年共性目标(40分)和个性目标(60分)考核分值汇总,填写《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

3.教职工个人自检自查,写出工作总结,在编教职工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履行签字手续后由本部门收齐后,上报人事处。

(二)上报材料

各部门要将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人事处,具体内容包括:

1.各部门对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报告模板(附件1)

2.《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

4.考核对标工作的总结、会议记录及相关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是检查落实教职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责成专人负责,杜绝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目标完成情况中所涉及得事项要全面准确,例如:招生完成情况、日常出勤、教职工培训、授课学时数、教学事故、违法违纪等情况,各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核实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报告(撰写模板) 

2.《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汇总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