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关于签定2018年职工个人岗位工作 目标责任状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及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工作,按着学院目标管理方案总体要求进行,定标及目标(工作)任务分解具体工作办法,按照学院《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签定实施细则》及《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哈技师(劳)院发〔2017〕6号)执行。
二、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编制工作以目标分解表形式,明确目标(工作内容)、目标(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及佐证材料。
三、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内容的制定
(一)教职工个人共性目标为学院部门共性目标。
(二)个性目标(业务工作目标)
1.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岗位工作目标由教务处牵头拟定;实习指导教师、就业干事、实训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由实训与就业处牵头拟定;专兼职班主任和学管人员岗位工作目标由学生处牵头拟定;综合办人员岗位工作目标由各系按照已上报人事处的岗位说明书拟定;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目标由所在部门自行拟定。各部门拟定的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由主管领导审定。
2.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整体内容设定总分是100分。个性目标占60分,各部门在制定个性目标时要将60分分解到岗位目标的各项目中,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相关佐证材料检查项目中将项目目标分值进行详细分解,便于考核。
四、定标、签状工作时间及步骤要求
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签定工作,要求在5月8日前完成。
(一)制定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各部门、系接到通知后,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及部门人员岗位等情况,制定2018年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于2018年5月8日前将职工个人岗位职责报人事处(各系根据教务处、实训与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职责确定相关人员个人岗位职责,电子版及纸质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下发)。
(二)制定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职工岗位职责,分别制定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要求时间在5月11日前完成,教务处、实训与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所制定的相关岗位的工作目标内容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下发。
(三)各部门、系统一按格式填写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并在签定前报人事处审核。
(四)正式签定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此项工作由各部门、系自行组织签状。责任状一式三份,部门、系、人事处、职工本人各一份,时间要求在5月18日前完成。
五、关于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
2018年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总体上仍按照学院《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签定实施细则》及《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哈技师(劳)院发〔2017〕6号)执行。
六、制定考核标准及要求
考核标准是考核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各部门要针对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内容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采取量化的方法,便于考核。考核标准分别由制定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的部门来制定,(如理论课教师和教管人员的考核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同时注意,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基础课时量应设为考核标准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在 5月18日前将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就业干事、实训管理人员、专兼职班主任和学管人员拟定的职工个人岗位职责及目标分解表电子版上传人事处QQ邮箱33775540。纸质材料由部门、系领导、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1.2018年教职工共性工作目标
2.2018年教职工共性目标考核内容标准分解表
3.教职工出勤情况日登记表
4.教职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月汇总表
5.2018年教职工个人岗位个性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