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约束 从严监督管理 ——学院召开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会议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4日

      4月22日下午,学院在图书馆一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薇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王丽君同志主持,学院全体处、科级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学院党委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党委书记郑喆同志今年更是专门听取了组织人事处关于此项工作的汇报并亲自研究填报细节,提醒注意事项,确定填报人员范围,提出了重点要求,并责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薇同志参加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能够严肃认真、准确无误、真实完整、规范有序地开展,并取显著成效。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薇同志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组织人事处处长王丽君同志传达了中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强调了具体要求。组织人事处干部科科长王志勇同志就如何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组织人事处处长王丽君同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杨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逐步得到落实。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

  杨书记指出,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越来越体现“广、全、实、严”的特点。“广”是指在报告主体方面,我国规定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全”是指在报告内容方面,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而且房产不仅要申报自己名下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也必须报告。目前英国的报告内容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其中,英国报告制度中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不需申报。“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核实的力度更大。我国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还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严”是指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并且用‘五个一律’来给制度通上电。“而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甚至没有。”

  在强调科级干部纳入申报范围时,杨书记说:我们学院党委把科级干部纳入申报范围,充分体现了在廉政制度建设上的主动性、能动性,也彰显了深入反腐的诚意和决心,值得称赞。主要是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避免一些人养成“小贪小腐”的坏习惯;防止“苍蝇”长成“老虎”,约束从“小贪”变成“大贪”;及时发现和铲除这些“小官大贪”,个人事项申报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  

  杨书记提出在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记准时间,做到申报工作常态化;二要认真组织,做到申报工作规范化;三要放下包袱,做到填报内容真实化。

  王丽君处长最后强调,会后大家要深刻领会杨书记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通知”和“填表须知”,严肃认真完成填报,确保填报内容真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