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人社职司便函〔2016〕13号

   

  关于征求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教育)司,国家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技工院校办学方向和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决定对2013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工作安排,现就征求专业目录修订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地区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取消专业及调整、新增专业的建议,填写专业目录修订建议表(见附件)。对建议取消专业,应阐明详细理由;对建议调整专业,应认真研究论证需调整的专业条目内容并阐明调整理由;对建议新增专业,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培养目标、培养层次等专业条目具体内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审核后统一上报。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教育)司、国家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近年来国务院公布的与本部门、行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计划)中的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提出相关修订建议,重点填写专业目录修订建议表中的第一项和第三项。

  三、2013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以及本文件电子版可从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网(www.cott.org.cn)首页“最新文件”栏目下载。

  四、请于4月20日前将专业目录修订建议表及相应电子版一并报我部教材办公室。

  联系人:王笑尘  王俊峰

  电话:010-64961884  64961892

  传真:010-64911344

  Email:ldbjcb@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附件:专业目录修订建议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6年3月1日

  
附件

  专业目录修订建议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一、取消专业




  列出建议取消的专业编码、名称并阐明理由

   

   

   

   

   

   

   

   

   




  二、调整专业




  专业编码及名称

  专业条目调整内容



   

   

  □专业名称   □培养目标  □培养层次 □职业能力描述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 □专业主要教学内容

  调整后的内容:

   

   

   

  调整理由:

   

   



   

   

  □专业名称   □培养目标  □培养层次 □职业能力描述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 □专业主要教学内容

  调整后的内容:

   

   

   

  调整理由:

   

   



  三、新增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条目内容



   

  培养目标

   


  培养层次

  □中级       □高级       □预备技师



  职业能力描述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

   



  目前可取得的职业资格

   



  专业主要教学内容

   



   

  培养目标

   


  培养层次

  □中级       □高级       □预备技师



  职业能力描述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

   



  目前可取得的职业资格

   



  专业主要教学内容

   



   注:本表各项如有多个专业,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