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有这7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来源:哈尔滨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