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意见和考核办法 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来源:哈尔滨廉政网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3日


   

   

  近日,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刚刚结束,省委就出台了《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及《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着力从解决最突出问题入手推进政治生态建设,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意见》强调,要从解决政治生态最突出问题着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个意识”更加牢固,领导班子凝聚力更加增强,选人用人更加公正,正风反腐更加深入。

   

  《意见》从4个方面对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维护团结不够、开展批评不够等问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防止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任人违规,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推动正风反腐向纵深发展,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办法》为实现《意见》确定的方向目标提供了路径。省委成立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每年对各市(地)和省直部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级。对综合评价好的,予以表扬,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较好的,予以肯定;对综合评价一般的,由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综合评价差的,由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问责。(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