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小金库”清查治理工作情况

来源:财务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3日

     按照哈财监[2013]32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把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化,建立有效机制,进一步取得财务管理实效,我院近日开展“小金库”清查治理工作。

  学院党委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视,结合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内容,党委成员首先进行了学习,统一思想,提高了认识。党委成员一致认为:清查治理“小金库”工作,是治理奢耻浪费、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之一。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扩大到院财务审计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科相关负责人参加。会后,我院成立了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设置三部监督电话和一个公示箱、举报箱。院党委书记郑喆、院长刘智勇强调,要按照哈财监[2013]32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不折不扣治理“小金库”工作,这既是我院认真清查治理、完成专项工作的需要,也是反对和制止“四风”现象发生的具体体现。

  各部、处室、系,按照文件要求彻底进行了清查,重点是钱、物、固定资产、有实物、有价证券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清察,我院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自学院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学院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处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清察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开展预防“小金库”发生工作,建立更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清查“小金库”工作贯穿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之中,将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使全院经费管理特别是“小金库”治理和预防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