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重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将“六个严禁”传达到位、落实到位。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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