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好教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的廉政提醒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5日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强化纪律建设,强化纠正“四风”,强化惩治腐败,强化队伍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坚决治理“节日病”学院纪委对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教工重申以下廉洁纪律,确保廉洁过节。

  一、强化纪律观念,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全体教工、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维护好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率先垂范、从我做起。要牢记身份、守住底线,不打“擦边球”,持之以恒、不折不扣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作风建设

  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教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

  1.学院各部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禁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和报销个人接待费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3.严禁公款旅游。禁止利用公费旅游作为奖励干部职工的方式或福利待遇;禁止借调研、学习、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公费旅游;禁止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三节”期间值班工作纪律,杜绝值班人员空岗脱岗。

  5.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吃请。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积极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管好自身,又要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学院纪委要对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快查快办。要坚决摒弃观望心态,打消侥幸心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严格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5911096、85911150

  

  

  

  

  

  

  

                                        中共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