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成人大专教育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来源:培训与技能鉴定处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为确保成人大专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成人大专教育教师队伍,规范教师行为操守,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应遵从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院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二、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初次授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做到“五有”。即五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

  三、教师应遵守上课时间。上课前1-2分钟进入课堂,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并作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四、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做到“四不”。即:不得戴手套,保持服装钮扣齐全,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

  五、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

  六、廉洁从教。不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劳务,不利用学生和家长办私事、谋私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与馈赠,不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与其他物品。

  七、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

   八、教师应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摒弃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传统观念,确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教学理念,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直观教学等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新的教学模式。授课时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                  

  九、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吸烟。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十、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十一、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十二、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

  十三、板书布局合理,字迹工整清晰,切忌乱涂乱画。不得擅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十四、对学生有悖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明确警告,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对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解决,并加强与班主任、系部及培训处沟通联系。

  十五、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
   本规范适用于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全体成人大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