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4日

    为更好地推进学习型校园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学院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主体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时间

  教职工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为便于组织,逢双周星期五下午可开展学习活动,特殊情况可作调整,但必须保证时间。集中学习,各支部(部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自学,教职工每学期不少于3次,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时间。

  三、学习内容

  1、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学院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4、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四、学习的组织

  党群工作部是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与安排,并根据情况适当提供学习资料。日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以党支部(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人数较多的支部(部门)可划分学习小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分别到各小组参加学习。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本支部(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责任人。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专题教育由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做出相应安排。

  五、学习要求

  1、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支部(部门)严格考勤。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

  2、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教职工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000字,党员干部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4000字。

  六、学习的考核

  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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