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2016年招生优惠政策
来源:招生处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一)农业户口、县城(县级市)及其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城市特困生(同一户口本有一人持有低保证)交完学费后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城市在校生10%的比例返还学费。
(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户口本有一人持有低保证)按在校生15%的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
(三)按国家规定,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取得高级工证的毕业生入伍后按大专学历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取得预备技师证的毕业生入伍后按大学本科学历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