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5〕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因病退休(职)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公务员法》及黑人社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干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二)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三)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四)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该退职。
三、申报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转企的老人老办法人员),拟申报因病退休(职),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将申请因病退休(职)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
(二)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公示报告、人事档案、病例诊断等,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将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符合要求人员进行鉴定。体检的专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劳动鉴定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黑 人发〔2001〕7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对拟按因病退休(职)的人员进行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并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表》(附件1)上明确鉴定结论。
(五)市人社局根据鉴定结论,经过讨论审定后,告知各单位对符合标准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出具《因病退休(职)通知单》并办理退休(职)手续。
(六)机关和未参保事业单位符合因病退休(职)条件的,依据《因病退休(职)通知单》和退休(职)审批手续,纳入财政统发;参保事业单位职工符合因病退休(职)条件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依据《因病退休(职)通知单》和退休(职)审批手续,将因病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按规定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
(七)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职工,可以申请复检。
四、申报材料
(一)职工因病退休(职)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手写),(申请精神病鉴定的职工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与职工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病退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四)申请因病退休(职)职工病退、诊断书及相关治疗档案资料;
(五)申请因病退休(职)职工档案(审档后退回)。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请各单位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摸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组织好初审,确定申报人员。
(二)遵守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15年10月31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道里区友谊路425号1318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职工因病退休(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事(干部)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在申报前和审批后进行双向公示。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病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于及川 联系电话:84871626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表
2.机关事业单位因病退休(职)职工病检名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
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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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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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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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 |
| 已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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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 情况 及 治疗 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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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部门 意见 |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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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体主要意见: |
诊断意见:
鉴定医生(章) 鉴定医生(章) 鉴定医生(章)
年 月 日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
(章)
年 月 日 |
— 5 —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因病退休(职)职工病检名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部门 | 参加工作时间 | 病休时间 | 病科 | 是否工伤 | 身份证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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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