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制止违纪手法披上“隐形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节日期间严肃有关廉政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继续把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旗帜鲜明、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规定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部门、各支部主要负责人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全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坚决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滥发钱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禁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和报销个人接待费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3、严禁公款旅游。禁止利用公费旅游作为奖励干部职工的方式或福利待遇;禁止借调研、学习、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公费旅游;禁止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吃请。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1、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提示要求,加强宣传教育。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管好自身,又要带好队伍,深刻认识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教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2、学院纪检部门对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要坚决摒弃观望心态,打消侥幸心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工作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严格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院党委要求全院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要求,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度过一个祥和、文明、勤俭的节日。
中共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