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双周政治理论学习资料(二)
3、《举全市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奋力推动哈尔滨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提纲
林 铎(2012年5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市迅速行动起来,众志成城,奋力拼搏,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三年内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刚才,市人大主任王颖同志宣布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组织机构领导成员名单,市政协主席姜明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哈尔滨市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一些先进典型得到了表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大力配合和支持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中省直单位、驻哈部队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全市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连续两届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又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尤其是伴随我市新战略的实施,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战略方向更加明确,发展氛围更加浓厚,发展空间加速拓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我市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这些都为我们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听了来自中省直单位、驻哈部队、区县(市)、市直部门和市民等各层面5名代表的表态发言,很受鼓舞,信心更足。
下面,我就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最高的综合性荣誉,是硬件和软件高度集成的标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人文、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载体,不是单一精神文明的概念。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全面提档升级、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事关全局、利在长远的重大意义。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实施新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需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我国操作性最强、覆盖面最大的综合性载体,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不是喊几句口号、搞几项活动就能够达到的,需要城市的全面提档升级和齐头并进,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这项工作搞好了,就能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协调发展。因此,全国各级各类城市都高度重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创城工作作为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推进。经过前三轮的争创,目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只有沈阳、武汉、西安、济南和我市未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是我市未来五年的工作主线,省第十一次提出了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推动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一次重要机遇,在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顺势推动城市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全市1063万人民的新期盼。客观讲,我们的机遇也就两三年时间,用好机遇,提档晋位,丧失机遇,就彻底被边缘化了。我们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对历史负责的高度,紧紧抓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大干苦干三年,以创建促发展,开创哈尔滨发展新局面。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塑造现代化大都市形象的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同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很广、标准很高、要求很严,几乎所有测评指标内容都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经过近年来不懈的努力,我们城市建设和管理,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环境,都有了实质性改善,城市整体面貌焕然一新。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我市提出了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的明确要求,我们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揽,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绿化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优”文明城、公交都市示范城等创建工作,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高质高效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秩序,完善公共服务,全面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根本要求。我市不仅处于发展加速期,更是处于矛盾凸显期。实践证明,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总会带来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现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里都排在最后一位。保障改善民生将是我们长期的、最主要的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绝大部分指标都关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居住环境等民生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为了一块牌子,更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要提高认识,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把创建的过程作为为民利民、造福百姓的过程,顺应全体市民建设幸福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抓紧抓好“创城”工作,促进“四大形象标志”、“四大民生指标”目标的实现,让百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创建良好人文环境的需要。人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是文明城市的根本。创建文明城市有助于引导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建设家园美化家园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城市之间吸纳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投资环境的优劣已成为一个城市能否赢得主动、抢占先进的决定性因素。投资环境不仅指硬件条件,还包括城市的人文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是一个推动先进思想观念、健康生活方式和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的过程,是一个教育引导提升人、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我们要通过创城来塑造和展现哈尔滨人的新风采、新形象,真正把我市打造成文明之城、礼仪之城,更好的吸引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和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城市更好地向物质与精神更高发展目标的迈进。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攻坚战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了9大测评项目、126项测评内容、347项测评标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经过有关部门自测,目前有80项指标达标,46项不达标,我市的创建工作既有一定基础,也有很大差距。因此,在今后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惠民生”,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全力组织攻坚,力争2014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创建文明城市,经济发展是核心、是保障。《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人均GDP水平、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方面都设立很高的标准。如果不能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因此,各级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关系,做到发展与创建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和完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始终咬住发展不放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以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大产业开发建设的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倍增计划,全力推进园区建设和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高优势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松北科技创新城、哈南工业新城建设,积极发展民用航空、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六大产业,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旅游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产业化、科技化进程。要千方百计大招商、招大商,让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哈尔滨,让更多的项目落户哈尔滨。通过“十二五”时期,特别是今后三年的发展,大幅度提升哈尔滨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力争经济发展的增速高于副省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塑造哈尔滨跨越崛起的强市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硬件设施达标是关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哈尔滨大都市圈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当前,哈尔滨的城市化正在进入高速成长阶段,但是城市功能还很不完善,基础设施还陈旧落后,这就要求我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城市发展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区,加快推进松北、群力、哈南、哈西、哈东新区建设,率先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目标;精细化改造提升老城区,大力推进道里、道外、南岗、香坊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档升级,以更新改造促进功能配套、环境改善,改变区域环境不协调、不配套等状况,实现老城换新姿。要积极破解资金、土地、折迁等瓶颈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推进以能源、道路、交通、环保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增强投资效益和系统效能。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按照现实需要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采取“租、借、建、扩”等办法,加大文化体育科普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保障设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市容日常维护设备等建设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目前市和区尚未达标的硬件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垃圾处理、文化艺术场馆、无障碍设施等,各责任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拿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一些在建工程要抓紧建设,以便能按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效应;对一些拟建项目,要落实建设方式、资金以及建设时限,力争早动手、早见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环境面貌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是城市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围绕创建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目标,大力实施“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城市环境的有效改善。但是,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今后要下更大决心、更大气力,彻底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散”的问题,让哈尔滨这座城市真正干净起来、靓丽起来。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向整治要明显成效,向管理要常态效果。组织开展好“城市管理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为契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继续加大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治违”、“治脏”、“治乱”,提升市容环卫水平,优化城市公共秩序,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要结合创建国家绿化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积极探索扩大城市管理范围,逐步实现由中心城区到城乡结合部、由城镇到乡村的管理全覆盖。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在制度上保障街道社区专司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民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城市家园。要以实施行政问责规定为手段,继续加大对窗口行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毫不松懈地整顿行业不正之风,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市民广泛享有优质、高效、文明、诚信的服务,让窗口行业成为哈尔滨城市形象的有力塑造者。
4.实施创建惠民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全市人民的福祉。要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创建惠民工程,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广大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全市各级部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服务和造福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改善民生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民生指标,紧紧围绕“四大民生指标”,以重大民生工程为牵动,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好收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出行、环境等方面的民生问题,特别是在扩大就业和鼓励全民创业,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促进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和困难群体救助,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难题等工作上,要一项一项地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加以解决。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土地征拆、食品安全等当前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和新成效,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度和满意度。
5.深化基础创建工作,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市民文明素质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增强城市吸引力、决定城市文明程度的根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要注重城市外在形象的改善,更要注重城市内在素质的提升,真正把创建的过程变成提高市民素质、丰富城市内涵的过程,使城市的活力、魅力和文明程度在市民崭新的精神风貌中得到充分体现。要持之以恒地把提升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弘扬哈尔滨时代精神,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突出抓好市民文明礼仪教育,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广泛开展礼仪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尤其是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城市公共文明建设,规范行政文明礼仪,带头弘扬道德风尚。要着力抓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尤其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的问题,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养成诚实守信、重德明礼的道德操守,以良好的个人品德展示城市的文明形象。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基础创建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哈尔滨、建设哈尔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注重市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大力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大讲堂”、“冰城文明大行动”、“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特色创建活动,进一步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树立哈尔滨人现代文明新形象。当前,要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在七八月份组织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和城市文明程度测评工作,确保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良好开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党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把创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要正确处理好创城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市里已经成立了创城工作的指挥系统和办公机构,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把创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和重点督查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对于因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创城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关键环节、重点工作、重要阶段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会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城主题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要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积极利用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移动电视、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创城”宣传。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设微博、博客,开展网上论坛和网上研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形成人人支持创城、人人参与创城的浓厚氛围。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创城工作有条有块、条块相间,一些项目指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动作、合力攻坚才能完成。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一定要在指标体系中找准坐标、摆正位置、认清责任,承担牵头责任的部门要领衔担纲、牵头抓总;承担具体责任的单位要责无旁贷、狠抓落实;对于职责交叉、共建共管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避免推诿扯皮。市创建办及各推进组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中央、省驻哈单位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采取入户走访、宣传讲解的方式,动员引导社区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创城工作,形成联创共建态势。
4.注重重心下移,夯实创建基础。创建文明城市,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要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创城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创建热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责,理顺条块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城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抓好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社区建设成为整洁有序、舒适便利、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5.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序运行。创建文明城市重在制度建设,贵在持之以恒。当前,要突出抓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克服重建轻管思想,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网格化,推动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突击整治向依法长效治理转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竞争激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测评督导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确保创城工作政令畅通,有序推进。
6.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监督检查是创城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市创城指挥部要经常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创成一线,掌握工作进程,督促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创城整体效果和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市创城办要组织各推进组加强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查进度、找差距、抓落实;通过组织开展城区和行业文明指数测评,检验创建成效,找准薄弱部位和环节,督促整改落实。人大、政协、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媒体监督、志愿者监督、社区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同志们,我市创城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科学的态度、实干的精神,全力以赴打好打胜这场攻坚战,为推动哈尔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增添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