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31日
各部、处(室)、系:
按照哈纪发〔2017〕1号《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要求,各部门应将本部门党员干部有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检查,检查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发生的婚丧喜庆事宜,检查内容见附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6月15前上报学院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不能按期报送的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对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检查情况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对事项漏报的党员干部要做出书面说明,并按规定补报;对故意瞒报的党员干部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严肃追责。
报送地址:2号教学楼813室
联 系 人:李林霞
联系电话:85911190
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