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工作专项部署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各部、处室、系:

  市纪委12月11日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例会,会上针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借节日之机搞不正之风,市纪委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内容侧重“九个严禁”,检查范围侧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检查的场所主要是高档酒店、洗浴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大型超市、“农家乐”、商场、景区、内部接待场所等。

  二、市纪委将依法查处以“办公用品”、“食品”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及会所、超市、商场等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异常发票等行为。

  三、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的审核,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情况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

  四、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抓好公车私用、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公安治安部门要配合抓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查办。市场监管、公安、食药监、税务等部门要继续依法依规加强对私人会所的监督检查;文新局、规划局、城管局等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园、历史建筑内私人会所的排查和监督检查,严防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和家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遵守九个严禁,即: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旅游景区门票、土特产品等任何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7、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9、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两节”期间发生“四风”问题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