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期间严肃有关纪律的提示
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现象,根据市纪委《关于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节日期间严肃有关廉政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的规定,提倡安全文明节俭祥和过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回潮。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典型问题将进行公开曝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应安排好相关人员做好值班值宿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院党委要求全院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要求,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度过一个祥和、文明、勤俭的节日。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