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为确保我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职教高考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及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等。 

  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口,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大类(附件6)。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年或三年以上学籍,且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应取得与所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专业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文件中有关规定的。 

  (三)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证书要求 

  1.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http://jndj.osta.org.cn; 

  2.应具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https://vslc.ncb.edu.cn。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4日。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专业类别 

  职教高考专业范围见《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专业与技能操作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5)。 

  六、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在“网报中心”页面点击“黑龙江省2024年职教高考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如考生在此期间更换手机号码,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备,因擅自更换手机号码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 (地)、县 (市、区 ) 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被身份证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户籍、学籍、学历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我省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盖章)原件。 

  4.成人教育以及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同等学力相关证明材料及所报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网站查询系统下载的证书截图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查询系统为http://jndj.osta.org.cn;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系统为https://vslc.ncb.edu.cn。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职教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6.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职教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口,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户籍在我省、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有关单位(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登记表》(附件1)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完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筹安排。4月2日前,各市(地)招考机构通过考务管理系统(http://dkbm.hljea.org.cn:5001/dkzs/admin.html)将考生体检信息上报至省招生考试院。如不参加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八、照顾政策 

  职教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报名高职(专科)院校时可享受免试录取。相关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明申请免试录取,并标注所获奖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行公示。 

  九、考生档案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管理。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4)原件。 

  十、考试安排 

  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分为文化课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承办院校负责组织和实施。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取资格(免试生除外)。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一)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之和。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时间 

4月13日 

4月14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外语 

下午 

14:00—16:00数学 


2.技能操作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考生可于2024年4月5日-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实施 

  文化课考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技能操作考试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操作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技能操作考试大纲》执行,由黑龙江职业学院等18所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考试类型分为上机考试、笔答、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每个技能操作考试科目设置1个考点。各考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有序进行考试。 

  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文化课和技能操作考试考场。文化课考试考场对照表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打印并下发;技能操作考试考场对照表由各考点负责打印。考试结束后考场对照表由各负责单位保存1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着力加强对考生身份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 

  各考点须在文化课、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当天,通过考试管理系统(http://dkbm.hljea.org.cn:5001/dkzs/admin.html)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十一、评卷工作 

  文化课的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阅卷高校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阅卷高校须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规范》要求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网上评卷和技能操作考试过程产生的阶段性各项考试数据、制定的评分细则和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承办高校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考试中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数据安全保密。技能操作考试过程中,承办高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考试数据及时进行备份。每项考试结束后,承办高校将考生成绩数据及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密封后经3人签字移交省招生考试院。 

  十二、评委及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1.参加技能操作考试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在以往考试工作中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要实行岗位聘任制,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主考、监考、评委、巡考、考务和保管试题人员等主要岗位须签订责任书后上岗。 

  2.参加技能操作考试的评委,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选聘,根据各承办院校的工作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选相应的评委,派到各院校完成评委工作。 

  3.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评委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评委及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十三、成绩发布 

  2024年5月6日,发布考生成绩和成绩一分段统计表。考生届时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查询。 

  十四、公示具有免试资格考生名单 

  2024年3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示具有免试资格考生名单。 

  十五、招生计划 

  2024年5月8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招生计划。 

  十六、填报志愿 

  考生需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和《黑龙江省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5月9日9:00开始至5月12日16:00结束。 

  (二)填报志愿方式 

  职教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页面点击“黑龙江省2024年职教高考报名入口”进入系统,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忘记密码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申请补办。 

  (三)志愿设置 

  职教高考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3个招生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免试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分别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免试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十七、录取 

  1.录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日。 

  2.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全部检索后按计划数的100%的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 

  3.每批次投档结束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网站上公布院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4.高职(专科)免试批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5.已被我省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职教高考投档及录取; 

  6.已被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投档及录取。 

  十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职教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4年职教高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   

  3.严肃报考工作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