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3日


  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七个严禁”要求。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落实好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将“七个严禁”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烈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5911190

  举报邮箱:hjsjjjj@126.com

   

   

   

  中共哈尔滨技师学院(劳动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