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试行)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基本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本指引旨在通过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确立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及控制措施,明确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医院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行业应用指引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经济活动的控制、信息与沟通、评价与内部监督等要素组成。
第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具体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
第六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七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实现全方位控制;应当将内部控制的思想、制衡机制和控制措施落实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控制;应当对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控制,实现全员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要对本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的业务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要对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行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与本单位性质、业务范围、经济活动的特点、风险水平相适应。内部控制应当与所处内外环境相适应,根据新的变化和要求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和调整程序。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步骤包括:
(一)建立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梳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了解单位组织结构、议事决策机制,了解经济活动的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中的业务环节设置和部门、岗位职责分工。
(三)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找出可能造成单位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内控体系及制度建设完成,应当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手册,用于指导和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五)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反馈到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持续加以优化。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九条 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识别和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发生的可能程度及造成的后果,为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主要风险包括:单位经济活动不合法或不合规的风险;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使用效益低下的风险;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风险;发生舞弊或腐败现象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第十一条 单位应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第十二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单位还应当对高风险经济活动进行不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财会、资产管理、采购、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抽调关键工作人员或技术专家作为工作小组的成员。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确定风险评估的内容、标准、时点、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各部门梳理每一类经济活动的流程,按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三)讨论并确定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做好风险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实施风险评估通常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目标设定。风险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各项经济活动的特点,采取恰当的程序设定具体风险控制目标,设定的目标应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控制要求。
(二)风险识别。根据设定的具体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识别并找出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风险,对各种风险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风险点清单。
(三)风险分析。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排序,明确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确定内部控制需要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单位所存在的风险,选择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选择合适的内部控制的方法,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情况,包括风险评估活动的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的范围,风险评估的标准、程序、时点和方法,收集的资料和证据等情况。
(二)发现的风险因素,包括单位层面的风险因素和业务层面的风险因素。
(三)风险的分析。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对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然后进行排序,指出重大和重要的风险因素,提醒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四)风险应对策略及具体控制措施建议,针对单位所存在的风险,提出各种解决方案,拟定风险应对策略,选择控制方法,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风险进行决策,确定解决方案,由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 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包括单位层面的控制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单位层面的控制是业务层面控制的基础,包括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议事决策机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会计机构及人员、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和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等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应当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以下统称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内部控制工作实施领导和指挥。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分工和职责。
(二)监督内部控制工作进度,解决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负责审批与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内控评价等有关的政策和制度,对内部控制工作各阶段的成果进行验收、确认。
(四)领导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督促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二)拟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三)协助风险评估小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四)整理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成果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办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督促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对本部门经济活动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风险评估。
(二)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三)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四)加强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并持续进行完善。
第二十八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建立相互分离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的特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条 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一般包括: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资产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包业务、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重大资产处置以及预算调整等。
第三十一条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由党委、行政和纪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应当包括议事成员构成、决策事项范围、投票表决规则、决策纪要的撰写、流转和保存以及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程序等。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对各项经济活动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授权审批方式、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济业务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业务经办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三十六条 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事项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稽核检查、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清查稽核等。
第三十七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以岗位责任书等书面形式,明确关键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权力及分工。按照岗位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人事考核。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财会部门的人员编制,以便财会部门能够实施必要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和轮岗。
第四十条 会计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出纳与会计、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必要的财务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活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会计对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反映和监督作用。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十四条 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建设要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以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基本要求包括:
(一)单位领导班子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培育遵纪守法意识。
(二)推进单位管理模式的转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起依靠制度管理的模式,倡导爱岗敬业,培育出利于内部控制的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和不同要求,分别制定适合不同层级人员的职业操守准则或者行为守则,并明确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单位员工应遵守行为守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学习,自觉遵守与单位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规定,勤勉尽责。
(三)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先进的思想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先进事迹感染人、以反面典型警醒人,形成先进引导、全员参与、整体互动的局面,构建共同认可的内部控制理念。
第二部分 基本指引流程图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流程图
风险评估流程图
第一部分 预算业务控制指引
第一条 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发挥预算的控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与评价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条 单位实行预算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过程短、时间紧、、前期准备以及论证不充分,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编制质量低下;财会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导致预算约束不够。
(二)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导致各部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部门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三)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影响预算的严肃性;没有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沟通不畅,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决算与预算相互脱节,不按规定编制(口径不一),反映不及时、不完整、 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预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预算评价机制不完善,结果评价不当或评价结果缺乏应用,导致难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第五条 预算业务管理主要涉及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财会工作分管领导(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单位领导班子、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
第六条 单位领导班子是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单位重大决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单位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决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单位负责人、财会工作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单位决策机构委派或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应当设置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认真落实制度。
(二)组织和指导各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三)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将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
(五)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七)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业务部门是单位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是单位预算编报和使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向财会部门提供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一条 单位应建立预算编制工作流程,明确编制依据、程序、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的审核和审定,重大项目预算在编制前应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评审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和预算方案,一般应该包括预算建议数的编制上报和预算控制数的下达(“一上一下”)及预算方案的编制上报和预算批复的下达(“二上二下”)两个流程。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将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明确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要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应以年度预算作为各项收支业务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十九条 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及时组织预算资金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支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预算执行部门的沟通,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收集预算执行相关信息,及时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预算追加调整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严格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对批准下达的预算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追加调整预算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调整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以及预算追加调整所带来的影响,重大预算追加调整应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对追加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审批权限对追加调整方案进行审定或审批,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预算追加调整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财会部门、业务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批复的预算追加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决算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决算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七条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决算的编制工作,业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决算信息和资料。单位负责人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制定决算报告编制方案,规范单位内部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决算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确认,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支出。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审定后,形成决算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等签名并盖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复后的决算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单位向有关各方提供的决算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应按规定时间、内容、方式对决算报告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建立决算分析制度,明确决算分析的组织形式、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充分发挥决算分析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办法,确定预算评价目标、范围、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兼顾长期与短期、内部与外部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对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决策机构及编审、执行部门,将其作为追责和下期预算安排的考虑因素。
第二部分 预算业务流程图及风险点、控制点分析一、预算编制“一上一下”业务
(一)预算编制“一上一下”业务流程图
(二)预算编制“一上一下”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预算布置 | E1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召开预算布置会议,下发预算编制手册 |
B1 | 财会部门召开本单位预算布置会,传达财政要求、部署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 |
编制预算 | A2 | 财会部门、各业务部门按财政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形成预算建议数 |
B2 | 财会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建议数 | |
预算审批 | C3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建议数 |
D3 | 单位决策机构批准预算建议数 | |
预算上报 | B4 | 财会部门上报部门预算建议数 |
E4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安排,审定提交的预算建议数 | |
预算控制数下达 | E5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
(三)预算编制“一上一下”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01 | B/Y/中 | ⑴业务部门对财政政策理解不完整、不准确 | YS00101 | 信息公开,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重大项目需立项评审 | 预算编制手册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⑵财会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可能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基建管理相脱节 | YS00102 | 规范编制程序,明确审批要求;完善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文件;预算简易报告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
(3)预算编制不科学,脱离目标,可能导致资金不足难以完成任务或资金浪费 | YS00103 | 在充分调研市场基础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编制预算。重大项目经过可行性论证 | 询价单;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
YS002 | B/Y/中 | 财会部门审核不严格,随意性大 | YS00201 | 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预算建议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03 | B/Y/中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不严格,随意性大;存在主观偏向 | YS00301 | 民主、透明的审核程序 | 报告、报表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 |
YS004 | G/Q/中 | 单位决策机构对发展方向、目标存在分歧,存在主观偏向 | YS00401 | 制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集体决策 | 预算简易报告、报表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二、预算编制“二上二下”业务
(一)预算编制“二上二下”业务流程图
(二)预算编制“二上二下”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预算控制数下达 | E1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
C1 | 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分解、细化预算控制数,形成对各业务部门控制数 | |
B1 | 财会部门向业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 |
编制预算 | A2 | 业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预算控制数方案进行工作细化,编制本部门预算 |
B2 | 财会部门审核各业务部门上报的预算,汇总编制预算方案 | |
预算审核审定 | C3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财会部门汇总编制的预算方案,形成预算草案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批准通过单位预算草案 | |
预算上报 | B4 | 财会部门上报部门预算 |
年度预算批复 | E5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 |
B5 | 财会部门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性向业务部门下达 | |
A5 | 业务部门接受相关预算指标并执行 |
(三)预算编制“二上二下”业务风险点与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05 | B/Y/中 | 预算管理委员会指标分解不合理,存在人情关系和随意性,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YS00501 | 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集体决策 | 预算控制数 批复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06 | B/Y/中 | 预算编制随意性大,数量单价脱离实际,导致无法实现预算目标 | YS00601 | 运用科学方法估计数量,充分询价 | 用量分析表,询价单;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07 | B/Y/中 | 财会部门审批不严,导致预算不符合实际;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 YS00701 | 归口管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职责 | 预算控制数批复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08 | B/Y/中 |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核不严,流于形式,可能导致预算执行出现困难 | YS00801 | 加强对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培养科学分析现状、准确预测未来的能力 | 部门预算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09 | G/Q/中 | 单位决策机构对财务数据掌握不准确,对全年工作缺乏充分的预测和详细的规划 | YS00901 | 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职责;明确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监督机制 | 部门预算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三、预算追加调整业务
(一)预算追加调整业务流程图
(二)预算追加调整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预算调整申请 | A1 | 业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遇特殊紧急情况,在预算不足或预算结余的情况下,按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
申请审核 | B2 | 财会部门收到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追加或调减意见,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
C2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追加调整申请,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
申请审批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
申请批复 | D4 | 预算追加调整申请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后,财会部门需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预算执行 | B4A4 | 财会部门在收到预算追加调整批复后,依据批复进行相应预算追加或调减工作,同时将批复下达业务部门 |
A1 | 业务部门收到财会部门下达的预算追加调整批复后,依据批复组织实施相应的预算执行工作 |
(三)预算追加调整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10 | B/Y/中 | (1)不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导致预算不足 | YS01001 |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 | 预算批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2)业务部门对情况变化预测存在主观性,预测不准确,预算追加调整申请不符合实际 | YS01002 | 完善预算追加调整机制,明确预算追加调整要求 | 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
YS011 | B/Y/中 | 财会部门审核不严格,预算追加调整随意性大,缺乏严格控制 | YS01101 |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12 | B/Y/中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不严格,预算追加调整随意性大 | YS01201 |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YS013 | G/Q/中 | 单位决策机构对预算信息掌握不准确,审批重形式轻实质,存在人情关系和随意性 | YS01301 | 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职责,集体审批 | 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管理办法等 |
四、预算执行业务
(一)预算执行业务流程图
(二)预算执行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预算执行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根据财会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以由业务部门直接执行并进入报销环节的可不申请预算指标,其余业务需要进入预算执行申请环节 |
C1 | 财会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根据授权额度进入报销流程; | |
预算执行审核、审批 | A2 | 单位业务部门申请预算执行 |
B2 |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业务可行性进行审批 | |
D2 |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授权权限报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 | |
E2 | 财会分管领导根据预算执行授权金额权限对预算指标申请进行审批 | |
预算执行 | C3 | 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给财会部门,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进入采购流程,其他相关预算执行业务,进入国库资金支付流程 |
(三)预算执行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14 | B/Y/高 | 不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存在无预算和超预算串项等情况;财会部门对授权支付金额控制不严格,随意性大 | YS01401 | 预算指标实行额度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 | 岗位职责设置,授权审批单等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B/Y/高 | 财会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充分,提交用款计划不及时,可能导致无法及时付款或年末突击花钱 | YS01402 | 加强沟通、协调,进行预算执行进度监控 | 预算执行报告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
B/Q/中 | 没有严格按批复预算安排收支,随意性大;预算执行没有分析;没有有效沟通 | YS01403 | 完善执行申请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预算分析机制 | 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
YS015 | B/Q/中 |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准确。审批重形式轻实质,存在人情关系和随意性 | YS01501 | 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职责 | 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YS016 | B/Q/中 | 财会部门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重形式轻实质,存在人情关系和随意性 | YS01601 | 完善审批权限和职责,完善预算分析机制 | 申请报告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YS017 | B/Q/中 | 财会部门人员对政府采购、国库资金支付要求不熟悉,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 YS01701 | 定期复核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岗位培训 | 支付申请 | 随时 | 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
五、决算编制业务
(一)决算编制业务流程图
1.决算编制业务流程图
(二)决算编制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决算布置 | E1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决算布置会议,下发决算编制相关资料 |
B1 | 财会部门召开本单位决算布置会,传达财政要求、部署本单位决算编制工作 | |
决算数据准备 | A2 | 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人员统计等,提供给财会部门 |
B2 | 财会部门根据财政决算编制要求,进行决算相关数据准备工作,收集相关业务部门资料,根据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年末会计处理 | |
决算编制 | B3 | 财会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和会计账簿编制决算;并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
决算审核 | C4 |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财会门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进行审核 |
D4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交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
决算批复 | B5 | 财会部门上报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决算报表、报告等 |
E5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决算并进行批复 |
(三)决算编制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18
| B/Y/中 | 财会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财务信息不对称,资产等相关数据不准确;决算相关项目不细致,随意性大 | YS01801 | 加强财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保证数据准确性,加强审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实施财产保护控制 | 编制固定资产等相关清查册;决算文件公开 | 随时 | 决算编制相关管理办法 |
B/Y/中 | 预算与决算存在脱节,口径不一问题;单位会计科目与预算收支科目不统一,日常核算不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 YS01802 | 预算控制,完善会计控制体系,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衔接 | 账、证、表、年末对账单等 | 随时 | 决算编制相关管理办法 | |
G/Q/中 | 财会部门负责人不重视决算工作,不认真撰写决算分析报告或对分析报告把关不严 | YS01803 | 完善预算控制及绩效考评机制建设,明确职责 | 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 | 随时 | 决算编制相关管理办法 | |
YS019 | G/Q/中 |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形式轻实质,不重视预算执行结果 | YS01901 | 明确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财务决算分析结果运用 | 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报表等 | 随时 | 决算编制相关管理办法 |
YS020 | G/Q/中 | 单位决策机构对财务数据掌握不准确,对决算结果不重视,干部考核不到位 | YS02001 | 加强考评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报表等 | 随时 | 决算编制相关管理办法 |
六、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一)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流程图
(二)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绩效评价布置 | E1 | 财政(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政府绩效考评安排的相关要求,下发绩效考评通知 |
B1 | 单位绩效评价部门根据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绩效考评通知,将下发的考核指标和项目分解下发到各业务归口部门 | |
开展绩效评价 | A2 | 各业务部门按照绩效考评要求,组织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可委托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评,并提交考评相关材料,报送评价部门 |
绩效考核审核 | B3 | 评价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绩效考评材审核、汇总形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确保无误后上报单位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单位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 |
上报财政部门 | E4 | 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
评价结果运用 | B5 |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将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下达给单位评价部门,分解下达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
A5/C5 | 将审批后的考评报告下发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作为下一期预算安排参考 |
(三)预算绩效评价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YS021 | B/Y/中 | ⑴业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完整、不准确 | YS02101 | 加强培训,完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绩效考评文件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 |
⑵业务部门自评结果不准确;社会效益难评价;夸大执行效果 | YS02102 | 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与协调 | 绩效考评报告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 | ||
YS022 | B/Y/中 | ⑴评价部门审核不严格,随意性大 | YS02201 | 完善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 | 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 |
⑵评价结果与预算执行差异较大 | YS02202 | 建立预算执行率、项目实施效果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 绩效考评报告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 ||
YS023 | G/Q/中 | ⑴单位决策机构对项目绩效数据掌握不准确 | YS02301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 | 绩效考评报告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
⑵对审批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监督 | YS02302 | 预算控制,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职责 | 绩效报告、报表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 ||
YS024 | G/Q/中 | 预算安排随意性大,忽视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实现绩效评价目标 | YS02401 | 预算控制,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职责 | 绩效报告、报表 | 随时 | 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收支业务控制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单位整体目标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收支业务,是收入业务和支出业务的统称。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条 单位实行收入业务控制,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收入业务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不相容岗位末实现相互分离,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二)各项收入未按照收费许可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可能导致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私分应缴财政的资金,导致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四)未由财会部门统一办理收入业务,缺乏统一管理和监控,导致收入金额不实,应收未收,单位利益受损。
(五)票据、印章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完善制度,存在收入资金流失的风险。
第四条 单位实行支出业务控制,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或支出申请、审批、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可能导致各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二)支出未经适当授权,重大支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可能导致错误或者舞弊的风险。
(三)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规定,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可能导致单位支出违法、违规的风险。
(五)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和标准不符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导致预算失控或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六)各项支出缺乏定期分析和监控,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支出效益低下,资金浪费,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收入、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执行。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支出项目,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支出手续。
(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支出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核支出业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收入、支出业务进行分析和对账。对收入、支出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收入不相容岗位包括: 票据的保管与领用、开票与收款、收款与会计核算等。支出不相容岗位包括: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作为单位的收入但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也属于收入控制范围。
第八条 单位收入业务控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项收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项收入核算准确及时,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单位应收款项管理责任明晰,催还机制有效,确保应收尽收。
(四)各项收入均应及时足额收缴,并按规定上缴到指定账户,没有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五)票据、印章等保管合理合规,没有因保管不善或滥用而产生错误或舞弊。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收入、收费项目授权审批制度,对收入项目、来源依据等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项目。
第十条 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报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当对收入业务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账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十四条 财会部门应当对收入业务定期进行分析和对账,根据收入预算、收入合同协议等资料,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并做出必要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
(一)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二)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支出业务控制目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开支范围和标准等。
(二)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程序与规范,审批手续完备。
(三)各项支出真实合理。
(四)各项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良好。
(五)各项支出得到正确核算,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支出业务管理细则,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范围和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支出事前控制,支出业务应按预算严格执行,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结合预算指标,提出支出事前申请,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按照业务事项类型和金额大小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制定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责任。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支付控制,严格按照报销业务流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在分析中发现支出业务的异常情况,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合法合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实行债务控制,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经充分论证或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可能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出现财务风险。
(二)债务管理和监控不严,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 未指定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出现财务风险或单位利益受损。
(三)债务没有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账外债务和财务风险。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债务业务的日常管理。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十条 加强对债务业务的审批控制。事业单位应当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举借和偿还债务的审批权限、相关程序和责任。
第二部分 收支业务流程图及风险点、控制点分析一、收入业务
(一)收入业务程图
(二)收入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 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及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收费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
C1 | 单位决策机构对收费申请进行审批 | |
B1 | 财会部门审核、报送物价及财政部门并办理收费许可或备案手续 | |
D1 | 物价及财政部门对单位收费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 | |
收款 | B2 | 财会部门按照规定领用票据并根据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 |
缴库及 记账 | B3 | 财会部门会计人员要及时核对收费票据,足额缴库并进行账务处理 |
(三)收入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1 | D/Z/高 | 各项收入未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或收费许可证未经有关部门年检,导致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 | SZ00101 | 主管领导审批 | 审批 意见 | 随时 | 管理制度 |
SZ00102 | 财会部门审核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相关法律法规 | |||
SZ00103 | 到物价及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 | 收费 许可证 | 随时 | 收费 | |||
SZ002 | D/Y/高 | 业务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收入,导致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收入应收未收,单位利益受损 | SZ00201 |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于票据的保管、申领、启用、销毁应履行规定手续 | 票据 登记 台账 | 随时 | 票据管理制度 |
SZ00202 | 明确收入业务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财会部门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牵制制度 | 岗位 责任制 | 随时 | 相关法律法规 | |||
SZ00203 | 财会部门应根据收入预算或所掌握的合同情况,针对收入征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对账,及时检查并做出必要的处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库并进行账务处理 | 检查 处理 意见 | 随时 | 法律法规及预算、合同等 |
二、票据管理业务
(一)票据管理业务流程图
(二)票据管理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 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票据领用申请及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提交票据交费申请 |
B1 | 财会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进行领用审批 | |
C1 | 财会部门票据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确定票据种类,办理领用登记 | |
D1 | 财会部门收费人员领用票据 | |
收款入账 | D2 | 财会部门收费人员开具票据、收款;收费人员整理票据存根联 |
E2 | 财会部门会计人员根据票据记账联编制会计凭证,登记“收费台账” | |
票据注销归档 | C3 | 财会部门票据管理员回收票据存根联并注销,按要求进行票据归档保管,发票的销毁应履行规定手续 |
(三)票据管理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3 | D/Z/高 | 票据种类使用混乱、出现票据混用等情况,票据丢失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 | SZ00301 |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于票据的申领、启用应履行审批手续 | 票据 登记薄 | 随时 | 票据管理制度 |
SZ00302 | 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 岗位 责任制 | 随时 | 票据管理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 |||
SZ00303 |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于票据的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 票据 登记薄 | 随时 | 票据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一)专项经费管理业务流程图
(二)专项经费管理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 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立项 申请 及 审批 | A1 | 业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立项进行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
B1 | 财会部门协助编报项目资金预算 | |
C1 | 单位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议,按决策议事制度进行审批 | |
D1 | 上级主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立项批复后下达立项通知书或专项资金指标 | |
财务 核算与 管理 | A2 | 业务部门执行项目,根据预算批复额度合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
B2 | 财会部门对项目预算复核,进行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 | |
结题 或 验收 | A3 | 业务部门对项目组织结题或验收 |
B3 | 财会部门决算,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 |
(三)专项经费管理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4
| D/Z/高
| 立项不科学、不规范、立项审批不严,套取专项资金 | SZ00401 | 对项目进行论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论证 意见 | 随时 | 专项管理制度 |
SZ00402 | 按单位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审批 意见 | 随时 | 议事决策制度 | |||
SZ005 | D/Y/高 |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可能存在资金挪用或占用,导致错误或舞弊 | SZ00501 | 明确专项经费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 审批 文件 | 随时 |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SZ00502 |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审核,依据立项文件审核支出内容,审核支出单据及相关手续 | 审批 文件 | 随时 |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
SZ00503 | 项目经费支出严格履行程序,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 审批 文件 | 随时 | 相关制度规范 |
四、支出业务
(一)支出业务流程图
(二)支出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 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提出支出事项申请,如果是重大业务事项支出,需要提交重大业务事项方案 |
C1 | 财会部门审核日常支出预算、重大业务事项预算报告,票据审验 | |
D1/E1 | 根据审批制度,按支出权限财务负责人或财会部门分管领导对日常支出进行审批 | |
B1 |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业务事项方案 | |
E1/F1 | 根据审批制度,按支出权限财会部门分管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对重大业务事项进行审批 | |
报销付款 | C2 | 财会部门对支出业务的报销手续进行审核,制作凭证并付款 |
(三)支出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6 | D/Z/高 | 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支出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要求,或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导致单位支出不合法合规,可能导致错误或者舞弊。 | SZ00601 | 合理设置岗位,对于支出申请、审批及执行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 岗位 责任制 | 随时 | 相关法律法规 |
SZ00602 | 分级进行审批 | 审批意见 | 随时 | 经费审批制度 | |||
SZ00603 | 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 单位的 各项 规章制度 | 随时 | 接待费 会议费 出国境管理办法等。 | |||
SZ00604 | 单位应将国家的法规政策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充分宣传和培训 | 会议 签到簿 | 月 | 集中收付制、公务卡结算制度等 | |||
SZ00605 | 财会部门审核支出预算,审核票据真伪 | 审核意见 | 随时 | 发票验真查询体系 | |||
SZ00606 | 支付方式控制 | 签发 支付凭证 | 随时 | 公务卡 管理办法 | |||
SZ007 | D/Y/高 | 各项支出缺乏定期的分析与监控,支出效益低下,资金浪费,可能出现资金链断开的风险 | SZ00701 | 支出预算论证 | 单位预算 | 年 | 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
SZ00702 | 预算支出绩效 评价 | 评价报告 | 年 | 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
(一)专项资金支出业务流程图
(二)专项资金支出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提出专项支出申请,如达到大额资金标准,执行大额资金支出程序 |
B1 |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 |
D1/E1 | 根据审批制度,按支出权限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 |
报销付款 | C2 | 财会部门审核、付款并记账 |
(三)专项资金支出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8 | D/Z/高 | 挤占、挪用、串项使用专项资金,支出事项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导致单位支出不合法合规 | SZ00801 |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互相监督 | 岗位 责任制 | 随时 | 相关法律法规 |
SZ00802 | 业务归口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SZ00803 | 逐级审批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经费审批制度 | |||
SZ00804 | 财会部门对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 |||
SZ00805 | 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 财务规章制度 | 随时 | 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SZ00806 | 财会部门审验票据真伪 | 审验意见 | 随时 | 发票真伪查询体系 | |||
SZ00807 | 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 | 评价报告 | 随时 | 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 |||
SZ00808 | 支付方式控制 | 签发支付凭证 | 随时 | 公务卡管理办法 |
(一)大额资金支出业务流程图
(二)大额资金支出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 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提出大额资金支出申请并附方案 |
G1 | 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对方案决策 | |
B1 | 方案通过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 |
D1/E1/F1 | 根据支出审批制度,按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财会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 |
报销付款 | C2 | 财会部门审核、付款并记账 |
(三)大额资金支出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09 | D/Z/高 | 大额资金支出未按计划执行,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导致单位支出不合法合规 | SZ00901 |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互相监督 | 岗位 责任制 | 随时 | 相关法律法规 |
SZ00902 | 大额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 审批意见 | 随时 | 议事决策机制 | |||
SZ00903 | 逐级审批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经费审批制度 | |||
SZ00904 | 财会部门对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 |||
SZ00905 | 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 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随时 | 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SZ00906 | 财会部门审验票据真伪 | 审验意见 | 随时 | 发票真伪查询体系 | |||
SZ00907 | 大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 评价报告 | 随时 | 大额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 |||
SZ00908 | 支付方式控制 | 签发支付凭证 | 随时 | 公务卡管理办法 |
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图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计划申请审批 | A1/B1 | 财会部门录入并审核支出计划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C1/D1 |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 |
A1 | 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财会部门收到支出计划的批复下达 | |
报销 付款 | A2 | 授权支付方式由财会部门录入审核后,打印授权支付凭证 |
E2 | 代理银行根据授权支付令进行现金、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 |
A2 | 直接支付方式由财会部门录入审核后,向财政部门发送直接支付申请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批件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 |
D2 | 财政部门审批后,签发支付令给代理银行 | |
E2 | 代理银行根据直接支付令,支付给收款人 | |
A2 | 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10 | D/Z/高 | 支出申请未经适当审核、审批,支出事项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超预算或未按预算项目申请支付,导致单位支出不合法合规 | SZ01001 |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互相监督 | 岗位责任制 | 随时 | 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法律法规 |
SZ01002 | 逐级审批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经费审批制度 | |||
SZ01003 | 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各类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接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国境管理办法等。 | |||
SZ01004 | 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 |||
SZ011 | D/Z/高 | 支出方式不符合相关政策与制度,导致单位支出不合法合规,可能导致错误或者舞弊 | SZ01101 | 财会部门审核支付方式 | 审批意见 | 随时 | 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大额资金等管理有关规定 |
SZ01102 | 支付方式控制 | 签发支付凭证 | 随时 | 公务卡管理办法 |
八、债务业务
(一)债务业务流程图
(二)债务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并 审批 | A1 | 业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编制债务融资方案并进行论证 |
B1 | 财会部门审批,评估单位的财务风险 | |
C1 | 单位领导或决策机构审批,大额债务应当由单位领导集体决策 | |
D1 |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 |
审核并 付款 | B2 | 财会部门确定筹资方式,进行筹资 |
A2 | 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 |
B2 | 财会部门按期还本付息,并进行资金使用的评价监督 |
(三)债务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事实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周/月/季/年) | 控制依据 |
SZ012 | B/Y/中 | 缺乏完整的筹资战略规划,论证不充分导致风险 | SZ01201 | 由业务部门 进行方案论证 | 论证 方案 | 随时 | 单位 管理办法 |
SZ013 | B/Y/中 | 对单位资金现状缺乏全面认识导致风险 | SZ01301 | 财会部门审核筹资方案,全面估计单位的财务风险 | 审批 意见 | 随时 | 单位财务 管理规定 |
SZ014 | B/Y/中 | 缺乏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导致的风险 | SZ01401 | 逐级审批 大额集体决策 | 审批 意见 | 随时 | 单位 审批制度 |
SZ015 | D/Y/高 | 还款能力不足 陷入债务风险 | SZ01501 | 前期充分论证 | 论证 方案 | 随时 | 单位 管理办法 |
SZ01502 | 过程中跟踪 | 过程 监控 | 随时 | 单位 管理办法 | |||
SZ016 | B/Y/中 | 缺乏严密的跟踪管理制度导致的风险 | SZ01601 | 财会部门 跟踪评价 | 评价 报告 | 随时 | 单位岗位 责任制 |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防范控制采购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债务资金、捐赠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采购项目和预算安排不合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编制以及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重复或错误立项,需求审核不严格,采购与实际需求脱节,导致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
(二)采购计划编制不科学、不专业。采购参数的制定缺乏公平公开透明的制衡机制和专业管理,采购预算定价市场调查论证不足,过高或过低制定预算,出现围标、舞弊或遭受欺诈等问题,采购商品和服务质次价高,导致财政资金效用降低或资源浪费。
(三)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对采购、招标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围标、舞弊等问题,导致单位被提起诉讼或受到处罚,影响单位正常业务活动开展。
(四)采购验收不规范,合同和付款环节审核不严格,实际接收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有差异,导致采购资金损失或单位信用受损。
(五)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信息缺失,导致采购业务无效,影响政府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应当针对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验收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保证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确保采购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岗位第五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一般应当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六条 单位可以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单位领导、采购部门、财会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非常设机构。不设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单位,单位领导班子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第七条 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包括采购部门、财会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等。采购业务多的单位应当成立采购部门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采购部门),采购业务少的单位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或成立采购小组承担采购部门职责。
第八条 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及细则,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
(二)汇总审核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三)组织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业务,组织或指导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四)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交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类,并在内部通报。
第九条 财会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给采购部门和业务部门执行。
(二)审核采购部门和业务部门申报的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三)根据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及结算票据,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定期与采购部门沟通,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十条 相关业务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二)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三)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参加政府采购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业部门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机构,通常为内部审计部门,同时应当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政府采购业务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单位的采购项目的招投标、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二)监督检查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财会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定、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由单位财会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使政府采购预算能与资产存量相适应,并满足各项工作需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或应购未购情况。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由资产管理部门核实采购需求和相关标准,由采购部门审核汇总,由财会部门根据预算指标进行平衡,确定采购资金来源,经单位采购决策机构审定后形成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年度内追加或者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同时按原审批程序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本单位预算后执行。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根据相关支出标准、采购预算和市场价格定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计划应详尽、完整、准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情形外,采购项目不得指定品牌,采购需求不得含有倾向性、排他性。不得编报超预算、超标准、超配置的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批准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第四章 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由采购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公开透明、论证充分、相互制衡的采购参数和价格制定机制,对于采购额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价格合理、参数公正可靠。
第二十二条 单位采购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适合的政府采购方式,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采购等。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在指定的范围和公共媒介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由政府采购各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性以及技术参数、预算价格、采购方式、信息发布等分别进行审核。对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重点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实行分散采购。
第二十六条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七条 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部门应协调业务部门全程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应做好事前和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集中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十八条 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组织进行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应参与并监督分散采购的全过程,保障分散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纪检监察部门或岗位牵头负责,采购部门、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针对质疑投诉事项查清原委,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投诉人做出正式答复。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的采购项目,单位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采购合同中涉及保密事项的,应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制定。
第五章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二条 验收工作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一般由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验收工作小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方可确认为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验收证明是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必要文件,应及时传递给财会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以保证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和资产及时入账。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按年度、分项目归集政府采购档案。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提高采购透明度。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及风险点、控制点分析一、采购预算编制业务
(一)采购预算编制业务流程图
(二)采购预算编制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采购预算编制 | A1 | 业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资产存量配置情况,提出采购预算建议数,编制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审核 | B2 |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
C2 | 单位采购部门审核汇总采购预算 | |
采购预算汇总 | D3 | 财务部门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审核汇总采购预算,编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上报单位决策机构 |
采购预算审批 | E4 | 单位决策机构审定采购预算,通过报财政等上级部门审批;不通过则反馈信息,相关部门调整预算 |
F4 | 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采购预算 | |
采购预算下达 | F5 | 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采购预算批复 |
D5 | 财会部门分解细化并下达采购预算指标 | |
C5 |
单位采购部门收到采购预算指标并监督执行
| |
A5 | 业务部门收到并执行采购预算指标 |
(三)采购预算编制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CG001 | B/Y/高 | 预算编制不合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业务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 CG00101 | 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加强采购的可行性论证,依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认定采购必要性。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年度计划及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2 | B/Q/高 | 预算审核不依据业务需求,不考虑资产的存量配置,存在重复购置,资金浪费风险 | CG00201 | 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责任,追踪问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保证资源分配的效率性,避免重复采购 | 年度计划及可行性论证、编制的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3 | B/Q/高 | 因询价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严格,预算审核不科学,存在重复购置,资金浪费或未予购置影响业务 | CG00301 | 明确采购部门责任,追踪问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避免重复采购 | 年度计划及可行性论证、编制的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4 | B/Q/高 | 预算审核存在漏报、重复预算,没有严格控制预算额度,造成资金浪费 | CG00401 | 严格执行审核、汇总预算工作流程,严格控制预算指标额度,明确责任, 追踪问责 | 年度计划及可行性论证、编制的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5 | B/Q/高 | 采购预算审定不认真,存在宁多勿少观念,造成重复预算浪费资金 | CG00501 | 建立监管机制,明确责任, 追踪问责 | 年度计划及可行性论证、编制的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一)采购计划审批业务流程图
(二)采购计划审批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提出采购申请 | A1 | 业务部门在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采购方案,提出采购申请 |
采购申请审核 | B2 | 财会部门审核确定是否符合采购预算指标 |
C2 |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采购事项的合理性,是否和现有资产存量相符 | |
采购申请审批
| D3 | 单位采购部门审核、审批采购申请,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直接申报;否则,未经授权的报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E3 | 单位决策机构根据单位年度发展规划等,审批采购申请报告,审批不通过则终止该部门的申请;审批通过的交由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上报采购计划 | |
采购计划上报 | D4 | 单位采购部门按照规定选择采购形式,申报采购计划 |
F4 |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形式,并组织集中采购 | |
采购计划执行 | F5 |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执行集中采购流程 |
D5 | 单位采购部门按照批复的分散采购计划,执行分散采购流程,同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
(三)采购计划审批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CG006 | B/Y/高 | 采购事项不合理,采购参数不合理,易造成围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 CG00601 | 依据实际需求及专家论证意见确定采购需求。注重采购规模效益,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7 | B/Q/高 | 采购申请不在预算范围内,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益,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 | CG00701 |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审核采购数量、金额、资金来源与预算批复相对应,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8 | B/Q/高 | 资产配置标准不相符,存在重复采购行为 | CG00801 | 严格审核资产存量及配置标准,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09 | B/Q/高 | 采购技术参数缺乏公开透明的制衡机制和专业性,存在排他性 | CG00901 | 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由相关技术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采购预算等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10 | B/Q/高 | 未经充分论证采购立项,立项不科学导致损失浪费,未经集体决策,营私舞弊 | CG01001 |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经专家论证可行性意见,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工作计划,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CG011 | B/Q/高 | 采购计划申报不及时,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人为暗箱操作,监督不到位 | CG01101 | 发挥监督管控机制,严格履行程序,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采购计划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一)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图
(二)集中采购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采购计划批复 | D1 |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复采购计划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并确定采购方式 |
编制采购文件 | C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批复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
采购文件确认 |
B3 | 单位采购部门下采购文件给业务部门,组织复核确认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可以调整的参数及内容变动退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修改,不能调整的参数及内容变动退回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
A3 | 业务部门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核对技术参数确认采购招标文件,并提交单位采购部门进行复核 | |
实施采购 | C4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公布采购中标结果 |
签订采购合同 | B5 | 单位采购部门进行中标结果登记,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
A5 | 业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进入验收流程 |
(三)集中采购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型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CG012 | B/Q/高 | 采购文件不合标准,技术参数不公允,易形成单一来源或围标等违规事项 | CG01201 | 严格审核采购文件,规范审核流程,技术参数依据专家论证意见 | 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
CG013 | B/Q/高 | 采购参数具有排它性及泄露相关信息等违规操作,导致单位被起诉或受到处罚 | CG01301 | 严格复核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严格保密程序,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
CG014 | B/Z/高 | 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损害单位利益 | CG01401 | 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并建立联签制度 | 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 随时 | 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一)分散采购业务流程图
(二)分散采购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采购计划批复 | E1 |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复分散采购计划 |
B1 | 单位采购部门按批复计划组织采购 | |
采购文件编制 | B2 | 单位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按审批权限报单位决策机构批准采购方式,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需要签订委托协议 |
B2D2 | 单位采购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 | |
C2 | 财会纪检设计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 |
采购文件确认 | B3 | 单位采购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对采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对业务部门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复核 |
A3 | 业务部门核对采购技术参数,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 |
采购、招标 | B4C4 | 单位采购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进行采购、招标,公布采购结果 |
C4 | 财会纪检审计部门对采购、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 |
签订采购合同 | B5 | 单位采购部门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
A5 | 业务部门签订采购合同,进入验收流程 |
(三)分散采购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业务编号 | 风险类型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CG015 | D/Q/高 | 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出现围标、舞弊等问题 | CG01501 | 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按审批权限报单位决策机构批准 | 采购方案会议记录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16 | D/Q/高 | 不具备组织采购的能力,采购程序不规范,出现违规问题 | CG01601 | 选取有资质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 委托协议 会议记录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17 | D/Q/高 | 人为设置不合理标准,形成单一来源或围标等违规事项 | CG01701 | 严格依据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 招标文件评审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18 | D/Q/高 | 采购参数具有排它性、泄露采购信息 | CG01801 | 对采购文件进行复核,严格保密程序 | 招标文件评审资料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19 | D/Q/高 | 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形成单一来源或围标等违规事项 | CG01901 |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规定范围、规定媒介上发布采购信息 | 采购公告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20 | D/Q/高 | 采购程序不规范,对采购、招标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围标舞弊等违规问题 | CG02001 | 建立采购监督制度,审计、纪检等内部监督部门对采购进行全程监督 | 监控资料 专家抽取记录、评审记录
| 随时 |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CG021 | D/Q/高 | 合同签订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损害单位利益 | CG02101 | 按合同控制流程,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建立联签制度 | 合同及相关材料 | 随时 | 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五、采购验收结算业务
(一)采购验收结算业务流程图
(二)采购验收结算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验收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收到供应商供货,提出验收申请 |
B1 | 资产管理部门确定验收方式,分散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集中采购项目按采购规定由单位组织验收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验收,国家规定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 |
成立验收小组 | B2 | 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限额以内的项目、成立验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
D2 | 单位决策机构或主管领导按规定对限额以内的项目、成立验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 |
E2 |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对限额以外的项目、参与组织验收 | |
现场验收 | A3 | 验收小组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查检验,判定是否合格,对不合格的通知供应商进行修正,待修正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对判定合格的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
结算付款 | E4 | 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结算通知,分散采购项目直接向财会部门提交支付手续 |
C4 | 财会部门根据结算通知、验收单、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国库支付项目规定支付 |
(三)采购验收结算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CG022 | D/Z/高 | 未按规定权限组织验收,出现验收无效或达不到验收效果 | CG02201 | 根据规定分别由不同机构、部门组织验收 | 验收单 | 随时 | 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
CG023 | D/Z/高 | 未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人员不专业 | CG02301 |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 验收小组名单 | 随时 | 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
CG024 | D/Z/高 | 未按合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与合同约定有差异 | CG02401 | 严格验收标准,明确验收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 合同验收报告 | 随时 | 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
CG025 | D/Z/高 | 付款审核不严,手续不完善,未按规定付款 | CG02501 | 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手续 | 结算通知验收手续 | 随时 | 财务和采购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单位的资产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货币资金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设计存在缺陷,不相容岗位未实行有效分离,对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货币资金核查机制不健全,导致货币资金出现流失、被贪污及挪用等安全风险。
(二)债权管理岗位职责不清,未定期核查债权信息,未建立有效的债权清理机制,导致债权长期挂账,形成呆账、坏账损失。
(三)实物资产验收、领用、保管以及处置的程序和审批权限不完善,不相容岗位未实行有效分离,对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资产盘点清查机制不健全,导致资产浪费闲置、毁损流失、信息失真、账实不符,出现擅自处置、贪污、舞弊等违法违纪风险。
(四)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不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不相容岗位未实行有效分离,对投资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出现盲目投资、舞弊或腐败等问题,导致投资失败、资产损失的风险。
(五)无形资产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无形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审批,导致无形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造成资产损失和舞弊。
第四条 单位应当针对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清查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并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各类资产情况,全面做好各项资产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第五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等工作,协调处理资产权属纠纷。
(二)提供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会部门和采购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三)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得到有效使用。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
(五)定期与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务的会计核算。
(三)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四)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五)无形资产的研发和管理。
(六)资产配置和资产使用。
(七)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
(八)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八条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九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确保货币资金的合法性。货币资金取得、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避免货币资金被盗、诈骗和挪用。
(三)确保货币资金的效益性。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确保货币资金记录准确。各项记录能如实反映货币资金各项收支活动。
第十条 货币资金由单位财会部门归口管理,财会部门应当设置出纳、会计、复核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建立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审批,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单位银行账户由财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违规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建立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监督机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核查。财会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填开票据、使用印章,不得开具空白支票,不得在各类空白票据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和核查,建立现金盘点和核查制度,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存款的对账和核查,出纳人员应当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对账情况,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债权是指单位因各种原因暂付、垫付、借出和应收履约合同款项等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
第十七条 债权由单位财会部门归口管理,财会部门应建立债权管理制度,设置债权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管理债权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做好相关债权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债权资料完整。
第十八条 财会部门应定期核实账面债权信息,并通报给有关部门进行追索和清理。要加强对诉讼时效的监控,对临近诉讼时效的债权信息,通报给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诉讼时效保全手续。
第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财会部门提供的债权信息,核实债务单位和个人情况,积极与债务方沟通,确保到期债权资金及时收回,避免单位债权权益损失。
第二十条 财会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应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财会部门应按审批意见及时处置,明确责任,确保债权损失最小化。
第二十一条 财会部门要做好债权原始凭证、合同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在债权关系没有结清前,不得销毁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
第二十二条 已核销的坏账,单位仍然保留追索权,应单独设置备查账,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追索。
第二十三条 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不定期对单位的债权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资产。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存货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存货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需求,拟定存货采购计划,由财会部门根据预算安排采购资金,按审批权限报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验收制度规定对存货进行验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建立存货明细账和台账,由财会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定期核对。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存货领用流程、审批部门及审批权限,按照要求办理存货领用审核、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贵重、有危险性、易制毒、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存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日常领用及使用情况要有清晰、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根据存货规模确定对账周期,定期对账,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处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存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应根据存货特点及相关规定确定盘点时间、标准和范围。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非一次性存货,领用时应当同时建立备查账簿,明确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使用人管理责任,处置时应当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控制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进行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严格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验收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台账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或管理人,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折旧后账面价值为零的固定资产,仍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应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并登记入账或设置零金额资产台帐单独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仍视同有价值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贵重资产、危险资产和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日常使用要有记录。
第三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当做好固定资产日常保养、维修和维护工作,维修、维护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固定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以及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一)内部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备案或审批后执行。对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利用固定资产进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外投资、出租非货币性资产应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投资价值和出租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评估价值。资产出租、出借结束,应做好回收检验工作,如有损毁应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三)转让、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复意见执行。转让的固定资产应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转让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评估价值。
(四)报废固定资产,应当履行鉴定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办理报废手续,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经审批报废的资产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
(五)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六)资产管理部门对调剂、转让、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对处置资产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应实行专项管理,加强监管,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七)对外投资收益以及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转让、报废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清查小组,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填写实物盘点表,与资产台账记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盘盈、盘亏资产财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资产台账与财务账核对,资产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资产信息档案,全面反映单位资产总体情况及详细信息。及时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并进行资产信息的内部公开,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控制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等。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严格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及时取得有效证明文件,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对取得的无形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建立无形资产分类明细账和台账,详细登记无形资产的基本信息,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或管理人,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摊销账面价值为零的无形资产,仍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应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并登记入账或设置零金额资产台帐单独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仍视同有价值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对特定的无形资产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应当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对相关资料的使用要有记录。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无形资产使用、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一)无形资产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审核或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或备案。对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无形资产转让或捐赠,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转让或捐赠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复意见执行。转让的无形资产应由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转让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评估价值。
(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服务收费,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复意见执行。资产出租、服务活动完成,应做好回收检验工作,如有价值调整应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四)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办理核销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核销。
(五)无形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挂牌出售、协议转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处置。
(六)资产管理部门对调拨、转让、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对处置的无形资产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应实行专项管理,加强监管,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七)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服务收费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无形资产转让、报废等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核查,每年至少核查一次,财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应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核查对账中如存在账实不符或价值损失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应当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
第八章 投资的控制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及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对外投资与会计核算、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五十六条 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七条 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评估项目按规定报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五十八条 单位应当对对外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加强对外投资的执行、追踪管理,建立对外投资业务台账,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经营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审议、决策,按照规定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
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产权代表任免推荐考核、投资利润分配等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效益的管理,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第六十一条 单位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提前或延期收回对外投资的,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批准,股权投资的收回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财会部门应当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妥善保管对外投资的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并定期核查。
第六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 资产业务流程图及风险点、控制点分析一、货币资金核查业务
(一)货币资金核查业务流程图
(二)货币资金核查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定期核查 | A1 | 货币资金核查岗人员根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拟定货币资金核查方案,进行核查准备 |
B1 | 核查岗位人员定期现场核查货币资金,管理岗人员配合核查人员做好货币资金核查工作 | |
核查结果 审核汇总 | A2 | 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汇总,对账实不符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如果账实相符,结束核查。否则启动处置流程 |
拟定处置方案 | A3 | 核查人员填写清查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提出处置方案 |
C3 | 财务负责人审核处置方案 | |
审批处置方案 | D4 | 单位负责人审批处置方案 |
E4 | 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所属单位处置方案 | |
确认及账务处理 | B5 | 货币资金管理岗人员对处置结果签字确认 |
C5 |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依据处置方案,进行账务处理 |
(三)货币资金核查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 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 (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01 | B G/Q/高 | 核查不认真履行职责、货币资金管理人隐瞒事实 | ZC00101 | 明确职责,做好核查培训,提供真实资料 | 核查资料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ZC00102 | 做好动员,使货币资金管理人明确责任,配合好核查工作 | 核查资料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
ZC002 | G/Q/高 | 隐瞒核查不符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处置,存在人情关系 | ZC00201 | 明确处置职责,追踪问责 | 核查资料及处置方案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ZC00202 | 严格处置事项的规章制度 | 核查资料及处置方案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
ZC003 | G/Q/高 | 处置申请的审核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0301 | 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核查资料及处置申请报告及批复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ZC004 | G/Q/中 | 处置申请的审批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0401 | 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追踪问责 | 核查资料及处置申请报告及批复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ZC005 | G/S/中 | 责任心不强,确认不及时准确,存在人情关系 | ZC00501 | 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管,追踪问责 | 核查资料及处置申请报告及批复 | 随时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 |
(一)债权形成业务流程图
(二)债权形成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申请 | A1 | 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债权事项申请 |
业务审批 | A2 |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审核审批债权申请事项 |
归口审批 | B3 | 债权事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从归口管理及预算控制角度审批债权申请事项 |
领导审批 | C4 | 单位决策机构根据债权事项审批 |
财务审批 | D5 | 财会部门依据预算、相关审批手续及资金计划审批 |
账务处理 | D6 | 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
(三)债权形成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06 | B/Q/中 | 债权事项申请人假公济私,超标准、超计划或超预算提出申请 | ZC00601 | 严格执行债权事项的标准、计划或预算,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单位事项的执行标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 随时 | 债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ZC007 | B/Q/中 | 对申请的审核审批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0701 | 明确责任,严格审核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 | 随时 | 债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ZC008 | B/Q中 | 对申请的审批随意,没有依据预算,存在人情关系 | ZC00801 | 明确责任,严格审批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预算 | 随时 | 债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ZC009 | B/Q/中 | 对申请的审批随意,存在舞弊风险 | ZC00901 | 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 | 随时 | 债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ZC010 | B/Q/中 | 对申请的审批随意,不严格预算控制 | ZC01001 | 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预算 | 随时 | 债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一)坏账处置业务流程图
(二)坏账处置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坏账处置申请 | A1 | 财会部门根据债权回收及债务单位或个人的实际,评估确认不能收回的债权事项,提出坏账处置方案并提交申请 |
业务审核 | A2 | 财会部门负责人从业务管理角度,根据债权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报单位决策机构审议审批 |
单位审议审批 | B3 | 根据债权事项,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交由财务处理 |
上级部门审批 | C4 |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坏账处置方案审批 |
D4 | 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坏账处置方案审批 | |
账务处理 | A5 | 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
(三)坏账处置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11 | B/Q/高 | 债权事项未达到坏账标准,而按坏账上报,从中谋利 | ZC01101 | 严格执行坏账处置的相关标准,处置中应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坏账处置方案及申请报告 | 随时 | 债权管理制度 |
ZC01102 | 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坏账处置方案及申请报告 | 随时 | 债权管理制度 | |||
ZC012 | D/Q/高 | 坏账处置方案及申请的审批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1201 | 明确责任,定期审查,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 | 随时 | 债权管理制度 |
ZC013 | D/Q/高 | 坏账处置方案及申请的审批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1301 | 明确责任,定期监管,追踪问责 | 申请报告及凭证 | 随时 | 债权管理制度 |
(一)存货管理业务流程图
(二)存货管理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存货采购与验收 | C1 | 资产管理部门存货保管岗依据需求,提出存货采购申请。经审批和采购后,按验收制度规定对存货进行验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登记存货台账 |
B1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及预算,对存货采购申请进行审批。按审批权限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存货,要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存货,按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 |
D1 | 财会部门依据相关资料登记存货明细账 | |
存货保管及领用 | A2 | 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存货领用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存货领用手续 |
B2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业务部门的存货领用申请 | |
C2 | 资产管理部门存货保管岗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保管,根据手续完整的存货领用申请发出存货,并由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登记存货台账 | |
D2 | 财会部门依据相关资料登记存货明细账 | |
存货盘点及差异处理 | C3 | 资产管理部门存货保管岗与财会部门要根据存货规模确定对账周期,定期对账,定期对存货清查盘点,登记存货盘点登记表,在清查盘点中,如有差异,分清责任,根据情况履行报批手续,及时变更登记台账 |
B2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监督盘点情况,定期检查存货库存和台账的差异,对盘点差异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 |
D3 | 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对存货清查盘点,核对存货明细账、台账,并根据已批准的盘点差异处理意见及盘点表,登记存货明细账 |
(三)存货管理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年) | 控制依据 |
ZC014 | G/Y/中 | 存货信息不实,无实际需要,超标提交采购申请 | ZC01401 | 明确责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用途 | 存货请购单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15 | G/Q/中 | 对申请审批随意,超预算审批,存在人情关系 | ZC01501 | 规范审批流程,按程序进行审批、采购,明确职责,追踪问责 | 存货请购单及预算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16 | G/Y/中 | 新增存货验收程序不规范履行审批手续 | ZC01601 | 在入库时组织进行验收,保管员按规定填写入库单,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 入库单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17 | G/Y/高 | 分工不合理,存货登记内容不完整 | ZC01701 | 及时登记台账,与财务定期核对存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 入库单及存货台账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18 | G/Z/高 | 存货保管不善、操作不当可能引起的被盗、毁损、事故等 | ZC01801 | 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制度,贵重或危险的存货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 入库单及存货台账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19 | G/Y/中 | 无领用需求或超标准超计划领用 | ZC01901 | 严格领用审批手续,科学核算使用需求,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领用申请单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20 | G/Q/高 | 对领用申请的审批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2001 | 规范领用审批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领用申请单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21 | G/Z/高 | 存货领用审批手续不全,发出存货是否按照领用单发出,没有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 ZC02101 |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组织检查、分析,建立存货定期清查制度 | 领用审批单、出库单及盘点表 | 定期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22 | G/Z/高 | 存货台账登记是否正确及时 | ZC02201 | 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核对台账,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存货台账、出库单及领用审批单 | 定期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23 | G/Z/高 | 不定期盘点对账,出现账实不符,个人舞弊风险 | ZC02301 | 组织人员定期盘点存货,检查核对台账,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存货台账及实物 | 定期 | 存货管理办法 |
ZC024 | G/Q/高 | 对存货差异处理审批随意,没有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存在人情关系 | ZC2401 | 规范差异处置、审批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存货盘点表及差异表 | 随时 | 存货管理办法 |
(一)资产调剂、调拨业务流程图
(二)资产调剂、调拨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提出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的实际需求,对需要内部调剂或对外调拨的资产,提出书面申请 |
资产部门审核 | B2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使用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审核调剂、调拨的书面申请,对需要上报单位决策机构审批的,提交审批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D3 | 单位决策机构根据各使用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审批调剂、调拨的书面申请,确定调剂、终止或调整申请意见,对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提交审批 |
上级部门审批 | B4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申请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E4 |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不通过则终止申请,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 |
F4 | 财政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批或备案 | |
办理变更登记 | B5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办理资产变更或注销登记 |
C5 | 财会部门根据资产调剂、调拨相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
(三)资产调剂、调拨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25 | B/Q/低 | 资产不存在调剂、调拨的需要,目的性不明确 | ZC02501 | 严格审核申请,明确责任。贵重及精密仪器需专家评估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ZC026 | B/Q/低 | 审核不认真随意性强,存在人情关系 | ZC02601 | 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ZC027 | B/Q /低 | 审核不认真随意性强,忽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人情关系 | ZC02701 | 强化审批职责,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六、资产出租、出借业务
(一)资产出租、出借业务流程图
(二)资产出租、出借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提出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及使用单位的请求,对需要对外出租或出借的资产,提出书面申请 |
资产部门审核 | B2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及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审核,对不符合出租出借条件的,终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申请报告,确定出租出借的申请意见,审批不通过的则终止申请,并通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出租出借申请 |
上级部门审批 | B4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申请审批意见,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
E4 |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不通过则终止出租出借活动;审批通过的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 |
F4 | 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不通过则终止出租出借活动;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 |
办理租借手续 | B5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意见,组织签订合同并办理资产出租出借手续,同时进行资产出租出借的备查登记 |
C5 | 财会部门依据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手续,在单位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
(三)资产出租、出借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28 | B/Q/高 | 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存在假公济私风险 | ZC02801 |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公开公示出租出借资产情况,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出租出借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
ZC029 | B/Q/高 | 审核随意性强,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2901 | 规范审核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出租出借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
ZC030 | B/Q /高 | 审批随意性强,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3001 | 强化审批职责,明确审批内容,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出租出借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
(一)资产转让、捐赠业务流程图
(二)资产转让、捐赠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提出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对需要转让或捐赠的资产,提出书面申请 |
资产部门审核 | B2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及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审核,对不符合转让或捐赠条件的,终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申请报告,确定转让或捐赠的申请意见,审批不通过的则终止申请,并通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转让或捐赠申请 |
上级部门审批 | B4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申请审批意见,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
E4 |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不通过则终止转让或捐赠活动;审批通过的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 |
F4 | 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不通过则终止转让或捐赠活动;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 |
办理转让捐赠手续 | B5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进行资产注销登记 |
C5 | 财会部门依据资产转让或捐赠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
(三)资产转让、捐赠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31 | B/Q/高 | 无转让或捐赠需求,违反相关规定转移国有资产,存在假公济私风险 | ZC03101 |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经办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ZC032 | B/Q/高 | 审核随意性强,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3201 | 规范审核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ZC033 | B/Q /高 | 审批随意性强,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3301 | 强化审批职责,明确审批内容,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协议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 |
(一)资产清查业务流程图
(二)资产清查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制定清查方案 | A1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办法及清查制度制定清查方案 |
C1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清查方案,不通过则反馈资产管理部门修改清查方案;通过则批准实施清查方案 | |
实施清查 | D2 | 财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清查 |
B2 | 根据批准实施的清查方案,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清查小组,组织清查活动,并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 | |
A2 | 业务部门配合清查组实施清查,完成清查事项 | |
形成处置方案 | B3 |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清查盈亏事项,并拟定处置方案,报单位决策机构 |
审批 | C4 | 单位决策机构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不通过则反馈审批意见调整处置方案;通过则执行处置方案,对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提交审批 |
B4 | 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上报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 |
办理相应手续 | B5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意见,执行处置方案形成处置通知,并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注销或重新登记 |
A5 | 业务部门根据处置通知补办相应手续 | |
D5 | 财会部门根据资产处置相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
(三)资产清查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34 | B/Z/中 | 清查小组不认真履行职责、清查不彻底、隐瞒事实 | ZC03401 |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清查培训,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清查资料及实物 | 随时 | 资产管理及资产清查制度 |
ZC035 | B/Q/高 | 隐瞒盘盈盘亏,审核随意,存在人情关系 | ZC03501 | 规范处置标准,明确处置职责,追踪问责 | 清查汇总资料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制度 |
ZC036 | B/Q /高 | 处置方案审批随意,不按规定上报,存在人情关系 | ZC03601 | 强化审批流程,明确上报处置标准,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清查汇总资料及处置方案 | 随时 | 资产管理及资产清查制度 |
九、资产报废业务
(一)资产报废业务流程图
(二)资产报废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资产报废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根据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经评估机构评估,提出报废申请 |
资产部门审核 | B2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及报废申请、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废标准的,终止申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D3 | 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报废申请报告,审批不通过的则终止申请,并通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废申请 |
上级部门审批 | B4 |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申请审批意见,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
E4 |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不通过则终止报废处置;审批通过,按照处置权限的规定,批复报废处置资产,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超过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处置报财政部门审批 | |
F4 | 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批或备案,不通过则终止报废处置;审批通过的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置资产 | |
办理处置手续 | B5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同时进行资产注销登记 |
C5 | 财会部门依据资产报废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
(三)资产报废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37 | B/Q/高 |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使用状况良好,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 ZC03701 |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审核,完善经办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报废清理管理制度 |
ZC038 | B/Q/高 | 审核随意性强,重形式轻实质,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3801 | 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批依据,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办法及报废清理管理制度 |
ZC039 | B/Q /高 | 审批随意性强,重形式轻实质,存在人情关系,假公济私 | ZC03901 | 强化审批职责,严格审批依据,明确审批内容,追踪问责 | 申请及评估报告等 | 随时 | 资产管理及报废清理制度 |
(一)对外投资业务流程图
(二)对外投资业务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提出投资申请 | A1 | 业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提出投资申请 |
单位内部审核 | C2 | 财会部门依据投资项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审核投资项目可行性 |
D2 | 依据投资项目情况,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议不通过终止申请;审议通过审批签字 | |
上级部门审批 | B3 |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及审批意见,形成正式上报材料 |
E3 |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通过则终止申请,需要调整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调整申请报告。通过的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 |
F3 | 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 |
签订投资合同 | B4 | 非货币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被投资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投资价值不能低于评估价 |
投资管理 | C5 | 财会部门根据投资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单位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
A5 | 业务部门组织并参与管理投资经营活动 | |
投资处置 | B6 | 投资资产经依法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处置 |
C6 | 财会部门依据对外投资业务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
(三)对外投资业务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ZC040 | D/Q/中 | 投资项目分析不足,隐蔽投资风险 | ZC04001 | 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投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投资管理办法 |
ZC041 | D/Q/中 | 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可行性评价流于形式,存在人情关系 | ZC04101 | 严格审核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投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投资管理办法 |
ZC042 | D/Q/中 |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不当,未经集体决策,越权审批 | ZC04201 | 严格投资审议审批流程,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 投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投资管理办法 |
ZC043 | D/Q/中 | 合同签订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损害单位利益 | ZC04301 | 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并建立联签制度 | 合同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投资管理办法 |
ZC044 | D/Q/中 | 对外投资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ZC04401 | 加强跟踪管理,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 合同及相关资料 | 随时 | 投资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控制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指事业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各种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以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或决策不当,违规或超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资金浪费、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失败甚至违纪。
(二)设计方案不合理,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导致项目存在质量隐患、进度无法保证以及投资失控等风险。
(三)采取分解工程等方式逃避政府采购或招标,招标工作组织不当,招标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招标流于形式,导致招标违法违规、中标人难以胜任的风险。
(四)开工手续不完善,建设项目脱离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项目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的风险。
(五)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不合规、变更频繁,导致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的风险。
(六)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导致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项目建设成本,未经独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九)建设项目未及进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可能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等风险。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项目实施、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各项业务流程,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岗位第五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决策,项目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等重大事项。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总会计师、基建、纪检监察、审计、财会、资产、工会及后勤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概预算。
(四)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合同。
(五)审批工程价款支付和施工变更报告。
(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
(七)审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限。
第七条 单位应当指定或单独设置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建设方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概预算。
(四)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合同谈判。
(五)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
(六)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七)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支付。
(三)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四)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二)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三)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不相容岗位包括: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全过程。
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或机构不应参与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决策机制,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依据批复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并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立项通过后,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第四章 建设项目招标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标的金额,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规范招标程序。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将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对纳入财政预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单位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经相关部门批准可自行招标的,应确保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相关证明资料应一同报批。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一般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标底)等文件,并由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或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招标结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在开标前,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重要信息不被泄露,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杜绝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 财务管理及价款结算第二十四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权限,对支付条件、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及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项目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库支付规定支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项目变更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财会部门应加强审核,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环节的各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规定办理结算、预留质保金。质保金到期支付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第六章 建设项目施工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对施工进度、造价、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参建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合理的验收方案,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由单位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批准的,应按规定审计或报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分类归档。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流程图及风险点、控制点分析一、建设项目立项
(一)建设项目立项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立项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拟定建设方案 | A1 | 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建项目申请 |
B1 | 基建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拟定建设方案 | |
C1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建设方案 |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B2 | 基建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
D2 | 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 |
编制可研报告 | B3 | 基建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C3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D3 | 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 |
编制初步设计 | B4 | 基建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 |
C4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预算 | |
D4 | 政府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预算进行审批 | |
办理前期手续 | B5 | 基建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 |
(三)建设项目立项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JS001 | B/Z/中 | 项目立项不规范,不科学 | JS00101 | 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建设方案,报单位决策机构审批 | 论证意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2 | B/Z/中 | 项目不符合规划或单位发展 | JS00201 | 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做出决策 | 会议纪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3 | B/Z/中 | 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明确 | JS00301 | 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 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意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4 | B/Y/中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充分 | JS00401 | 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可研报告 | 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5 | D/Q/高 | 决策不当,导致项目失败 | JS00501 | 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 资质证书 评审意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502 | 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尊重专家意见,集体决策 | 会议纪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
JS006 | D/Y/高 | 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项目质量存在隐患及工程造价虚高 | JS00601 | 采用公开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招标文件,合同、 资质证书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0602 | 组织相关人员或机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 审核意见、记录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
JS006 | D/Y/中 | 未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导致脱离监管 | JS00601 | 办理相关报告及备案手续 | 报告、资料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二、建设项目招标
(一)建设项目招标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招标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制定招标方案 | A1 | 基建部门拟定招标方案、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
C1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招标方案 | |
D1 | 基建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 |
发布招标公告 | D2 |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 按规定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招标情况进行备案 |
B2 | 财会纪检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 |
开标 | D3 | 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标、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
B3 | 财会纪检审计部门对开标进行监督 | |
E3 | 公正部门对开标进行监督 | |
签订合同 | A4 | 基建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细化合同条款,组织签订合同 |
(三)建设项目招标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JS008 | D/Z/高 | 分解工程,逃避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不当 | JS00801 | 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明确招标范围 | 会议纪要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0802 | 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代理机构 | 资质证明材料、合同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
JS009 | B/Q/高 | 招标文件中含限定性条款,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排斥潜在投标人 | JS00901 | 由专业人员编制、审核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审核意见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0902 | 在公开或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 报纸等媒体资料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
JS00903 | 按规定审查投标人资质 | 资质证明材料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
JS010 | D/Q/高 | 开标不公开、不透明 | JS01001 | 当众拆封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监督 | 现场录像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11 | D/Q/高 | 评标流于形式,指定或私下确定中标单位 | JS01101 | 抽取专家进行评标 | 专家抽取记录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1102 | 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 评标记录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
JS01103 | 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公示评标结果 | 监控记录、公示 | 随时 | 招标法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三、建设项目价款结算
(一)建设项目价款结算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价款结算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支付 申请 | A1 | 施工单位提出款项支付申请 |
支付 审核 | B2 | 监理造价机构审核工程进度、造价 |
C2 | 基建部门审核款项支付申请 | |
D2 | 财会部门审核款项支付申请 | |
支付审批 | E3 | 单位负责人审批款项支付申请 |
资金支付 | D2 | 财会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
(三)建设项目价款结算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JS012 | D/Y/中 | 超合同或超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 | JS01201 | 委托监理、造价机构对工程进度、造价进行审核 | 合同、监理档案资料、审核意见 | 随时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JS013 | B/Y/中 | 基建部门对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核不严 | JS01301 | 建立进度款审核审批制度 | 审核意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14 | B/Y/高 | 财会部门对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核不严 | JS01401 | 按合同严格审核支付申请 | 审核意见 | 随时 | 合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
JS015 | G/Q/高 | 单位负责人超越权限审批资金 | JS01501 | 大额资金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策 | 会议记录 | 随时 | 单位内部有关规定 |
JS016 | G/Y/高 | 价款结算不及时导致工程迟缓或中断 | JS01601 | 完善结算手续,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 会计资料 | 随时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四、建设项目变更
(一)建设项目变更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变更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变更申请 | A1B1C1 | 基建部门、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 |
A1 | 基建部门组织对变更进行审核、论证 | |
项目变更审核审批 | D2 | 监理、造价机构对变更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变更方案 |
E2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对变更方案进行审议、批准 | |
变更、登记、备案 | B3 | 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文件,提交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
A3 | 基建部门登记变更台账,报原审批机关对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 | |
实施变更价款计算 | D4 | 监理机构签发变更单,将变更图纸、说明交给施工单位 |
C4 | 施工单位按变更施工,提出变更项目价款结算申请 |
(三)建设项目变更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JS017 | B/Y/中 | 设计变更审核不严、变更频繁,导致预算超支、工期延误 | JS01701 | 组织监理、造价等机构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论证 | 施工图设计图现场照片、变更报告 | 随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JS018 | D/Q/高 | 个人擅自决定改变建设方案 | JS01801 | 由决策层集体研究,按程序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 会议记录 | 随时 | 议事决策制度 |
JS019 | D/Y/中 | 变更不科学,导致预算超支、工期延误 | JS01901 | 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同意书资质证书新设计图 | 随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JS01902 | 由专家或有资质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审 | 评审意见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
JS020 | G/Y/高 | 变更价款支付结算手续不完善、支付不及时 | JS02001 | 加强审核,收集变更资料,完善结算手续,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 变更资料、会计资料 | 随时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竣工初验 | C1 |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
A1 | 基建部门组织竣工初验 | |
竣工决算审计 | B2 | 财会部门编制竣工决算 |
D2 | 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 | |
E2 |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 |
移交 | B4 | 基建部门办理资产、档案移交 |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JS022 | D/Z/高 | 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交付后存在重大隐患 | JS02201 | 严格按规定组织设计、监理等有关各方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验收资料报告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JS023 | D/Z/高 | 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导致工程决算失真 | JS02301 | 由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 审计报告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24 | D/Y/高 | 竣工决算与实际完成工程脱节,导致资产价值不准确 | JS02401 | 由财务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共同编制竣工决算 | 财务决算材料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JS02401 | 由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报告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
JS025 | D/Y/中 | 未及进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等风险 | JS02501 | 依据财务决算报告及时登记入账 | 会计资料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
D/Z/中 | JS02502 | 建立资产移交监交制度及时移交 | 移交清册 | 随时 |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合同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到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未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或者违规签订投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导致单位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或面临诉讼风险。
(三)未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单位利益、信誉和社会形象。
(四)未明确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可能发生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形成潜在的风险。
(五)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流转和保管不善导致合同及相关资料丢失,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纠纷的有效处理。
(六)未建立合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致使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单位或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条 单位应当针对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业务流程,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纠纷、合同档案归档等业务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岗位第五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律部门、综合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本单位重大经济合同。
(三)指导、审核、监督、检查单位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
(四)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台账、大事记等基础工作。
(五)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用纸进行管理和控制。
(六)参与或组织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索赔等活动。
(七)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编制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向管理层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单位应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财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结合。
第七条 单位业务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根据职责分工在其职能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业务。
第八条 单位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单位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参与合同评价。
第九条 单位应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订立合同前,应按照合同会签制度的要求,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审查部门及审查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标的合理性以及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是否合法、完整、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歧义等进行审查。
(二)财会部门。审查经济类合同支付条款是否符合单位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三)审计部门。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规范、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具备、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等。
(四)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履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主管领导。对经有关审查部门审查后的重大合同,签署意见。存在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提交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后,呈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条 单位应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的拟定与审核、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合同的审批与订立、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 合同订立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第十二条 单位在合同订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用状情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三条 单位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精通法律、通晓技术和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谈判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单位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国家或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可使用单位合同标准文本。单位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参与起草。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拟定的合同文本,报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 合同审查通过后,重大合同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或由其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一般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由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应当记录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以备查。合同经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应对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动态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并与对方协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应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因对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解除合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未履行合同,业务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五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和价款结算情况,定期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相关价款。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合同纠纷管理第二十九条 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十条 需要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召集业务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会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和法律顾问组成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及相关的审批权限和处理责任,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六章 合同登记管理第三十二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编号、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业务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按规定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一、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流程图
(二)合同订立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审查合同对象 | A1 | 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合同策划 |
B1 | 合同管理部门初步确定合同对象,组织合同谈判 | |
审查合同 | A2 | 业务部门草拟合同文本 |
B2 |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文本 | |
C2 |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文本 | |
D2 | 财会部门审核合同文本 | |
E2 | 单位领导审批合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合同 | |
签订合同 | A3 | 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 |
B3 |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合同专用章 |
(三)合同订立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 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HT001 |
D/Y/ 高 | 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
HT00101 | 组织专人详细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 | 调查 报告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2 |
D/A/ 高 | 未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谈判,导致拟定的合同有损单位利益 |
HT00201 | 选择适当的谈判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 谈判 记录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3 |
D/Z/ 高 | 对合同内容和条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
HT00301
| 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302 | 建立会签制度,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
HT004 |
B/Q/ 中 | 合同签订人未经授权或越权签订合同
|
HT00401 | 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授权签订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 委托书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5 |
D/Z/ 高 | 对合同内容和条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
HT00501 | 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二、合同变更、解除
(一)合同变更、解除流程图
(二)合同变更、解除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审核变更解除申请 | A1 | 业务部门提出合同变更或解除申请 |
B1 |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 |
C1 |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 |
D1 | 财会部门审核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 |
E1 |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 |
审核变更解除协议 | A2 | 业务部门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申请,经协商达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
B2 |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 |
C2 |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 |
D2 | 财会部门审核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 |
E2 |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 |
签订协议 | A3 | 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履行或终止合同 |
(三)合同变更、解除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HT006 | D/Y/中 | 未能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出现异常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 HT00601 | 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补充、变更、 解除合同 | 申请书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7 | D/Y/中 | 对变更、解除申请审核不严 | HT00701 | 建立合同联审制度,严格审 核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8 | D/Y/中 | 协议没有真正反映单位的实际诉求 | HT00801 | 建立会签制度,各部门严格审核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9 | D/Y/高 | 对协议内容和条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 HT00901 | 建立会签制度,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0902 | 认真审核,确保协议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 审核 意见 | 随时 | 合同法、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三、合同纠纷处理
(一)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图
(二)合同纠纷处理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形成处理意见 | A1 | 业务部门形成纠纷处理意见 |
B1 |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纠纷处理意见,报单位主管负责人 | |
D1 | 单位负责人审批纠纷处理意见 | |
制度解决方案 | B2 | 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 |
C2 | 法律顾问审核纠纷解决方案 | |
D2 | 单位负责人审批纠纷解决方案 | |
E2 |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 |
解决纠纷 | A3 | 业务部门根据纠纷解决方案与合同对方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
(三)合同纠纷处理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 依据 |
HT010 | D/Y/高 | 纠纷处理不及时,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 HT01001 | 建立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 | 制度 | 随时 | 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HT01002 | 在规定时效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 处理 意见 | 随时 | 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
HT011 | D/Y/高 | 未充分收集对方违约行为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时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未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导致权益受损 | HT01101 | 各部门协调根据合同充分收集对方违约行为证据,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 收集的证据 | 随时 | 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
四、合同登记归档
(一)合同登记归档流程图
(二)合同登记归档流程节点描述
节点 | 流程节点描述 | |
收集材料 | A1 | 合同管理部门收集材料,对合同分类统一编号、登记 |
分类统计 | A2 |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提醒业务部门履行合同、财会部门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销号,整理编制清册 |
整理归档 | B3 | 合同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存档 |
(三)合同登记归档风险点、控制点分析
风险点分析 | 控制点分析 | ||||||
编号 | 风险类别 | 风险描述 | 编号 | 控制措施 | 控制实施证据 | 控制频率(随时/日/月/年) | 控制依据 |
HT012 | G/Y/低 | 合同文本等资料不完整 | HT01201 | 及时收集整理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 相关 资料 | 随时 | 合同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
HT013 | G/Y/中 | 未经登记管理或登记不详细,导致合同资料丢失 | HT01301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登记管理 | 登记 台账 | 随时 | 合同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
HT014 | G/Y/中 | 未及时整理归档,导致合同丢失 | HT01401 | 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造册 | 统计台账及归档登记清册 | 随时 | 合同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
第一部分 评价与监督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更加规范有效,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评价与监督,是指单位的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实施,如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无法有效对内部控制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时,单位可以成立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且一贯执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三)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办理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况。
(四)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六)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二)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三)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四)资产管理: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档案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等。
(六)合同管理重点检查:对合同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对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实施有效监控;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频率,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初期,内部监督检查频率应在每年2-4次;稳定后,每年至少应当开展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单位外部环境、经济活动、组织结构、关键岗位人员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调查问卷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
(一)个别访谈法:检查人员通过与被调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活动,记录并评价答复,获取与内部控制设立和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
(二)实地观察法: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检查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常使用这种方法。
(三)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通过对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四)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控制环境的评价。
(五)重新执行法:检查人员独立重新执行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判断内部控制建立执行的有效性。
(六)穿行测试法: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法,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充分收集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五个步骤实施审计检查。
(一)审计部门制定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
(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调研,编写审计实施方案。
(三)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检查。
(四)汇总检查结果并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撰写审计报告。
(五)单位领导班子对审计检查报告进行审议、下达审计决定和意见,被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纠正措施,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内部控制整改建议,并及时上报给单位决策机构,以便进行评价、反馈和整改。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权,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接受单位外部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评价第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一般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分析查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后,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和建议,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应当从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
(一)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评价内容包括:是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遵守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否采取了内部控制的方法。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所有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重点关注了单位的重要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地调整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内容包括:各项经济业务在监督检查期间是如何运行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执行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程序、人员构成、实施情况等。
(二)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其认定。报告应当对存在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表现形式、认定依据等分别进行说明。
(三)分析缺陷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议一般包括:完善制度和流程、明确岗位及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
(四)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总结和评价。评价应当从总体评价、效果评价和缺陷评价三个方面进行。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五个步骤实施评价。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
(二)制定评价方案和评分标准,对被评价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三)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审议。
(四)向业务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并监督改进。
(五)业务部门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征求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意见,最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经单位领导班子批准后,由单位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依据评价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内部审计部门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考评办法,依据评价报告对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部门及人员进行表扬表彰,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单位可以聘请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为本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能同时为本单位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责任由委托单位自身承担。
第二部分 评价与监督工作流程图一、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流程图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图
27
附注:
风险类别的表述形式
风险类别采用类别/类型/等级的形式表示,其中风险类别包括岗位风险、部门风险、单位风险,分别用字母G、B、D表示;风险类型包括思想道德风险、权力行使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执行风险,分别用字母S、Q、Y、Z表示;风险等级包括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风别用汉字高、中、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