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和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各部门:

为提高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质量和决策效率,根据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现就进一步做好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和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各职能部门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院领导认真汇报,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后,由分管院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

二、议题提出部门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实要清楚,分析要充分,依据要准确,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一致性意见;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方可上会。

三、经分管领导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填写《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单》,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确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临时议题,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临时召集。

四、议题确定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提交部门提前报送会议材料,便于院领导在会前对讨论事项有所了解,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开会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涉及保密内容的材料,会后由提交材料部门负责收回。

五、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领导原则上要出席所分管部门提交议题的会议,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应推迟至下次会议研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单

 

 

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