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院具体工作,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

教职工放假时间:2018年9月22日-9月24日,9月25日上班。

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9月22日-9月24日,9月25日返校,9月26日上课。

2、国庆节放假时间安排:

教职工放假时间: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10月8日上班。

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10月7日返校,10月8日上课。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对教室、一体化教室、办公室、库房等场所进行严格自查,关好门窗和水电闸门。放假期间须正常上班的部门,要注意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部门要制定部门内部联络网,敦促本部门全体同志在放假期间手机开机,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要求本部门的假期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总值班和保卫处。凡脱岗、漏岗的值班值宿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教务处负责安排好教学有关事宜。

(四)学生工作处、各系要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等相关管理工作。各系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学生进行假期期间的人身、交通、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工作,完成本部门的招生任务。

(六)保卫处要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放假期间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的巡查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1. 放假期间各部门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外出活动,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离开哈市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副处级领导干部离开哈市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哈,并保证手机开机。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