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禁烟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体师生的健康意识,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工作处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从4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烟活动月,创建“无烟校园”,全面加强我院禁烟控烟工作。

  1. 禁烟工作原则

  树立“远离烟草,珍爱生命;崇尚健康生活,创建无烟校园”的校园健康生活理念,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校园禁烟活动宣传力度,营造禁烟氛围;扎实推进禁烟工作,

  强力整治“顶风上”等违纪行为;全员参与,体系化运行,在制度框架内建立禁烟常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主辅结合,加强禁烟教育,巩固禁烟活动成果;加速工作融合,将“校园禁烟月”活动与“四禁”工作相融合,将禁烟纳入“四禁”工作范畴,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提升校园文化氛围。

  二、禁烟月实施细则

   1、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团会宣传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以及开展校园禁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学生学习《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班主任带领学生谈认识、讲体会、订承诺。

  1. 各系成立由学管、班主任、课任教师、值班教师带领下的,由学生干部、学生纠察队组成的禁烟巡检工作组,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检网络,对课间、午休、晚自习及就寝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操场、教学楼卫生间、寝室、晾衣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纪当事人。

  2. 学生工作处将组织联合禁烟成果检查,进行评比。

  三、违纪处理

  依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四禁”处罚实施细则》相关之规定,对违纪学生采取说服教育、纪律处分、罚款三种劝戒方式。具体如下:

  (一)个人违纪处理

      1、学生初次违反学院禁烟工作要求者,原则上以说服教育为主,知错能改者可不予处罚;无悔改诚意、态度敷衍者可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元;

  2、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元;

  3、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罚150元; 

  4、知错犯错、屡教不改、不服劝戒者,给予开除学籍,限期离校。

     (二)多人共同违纪处理

      1、校园内聚众吸烟,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严肃处理,凡参与吸烟者均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元;首要分子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50元;

      2、为他人提供烟草、打火机等物品,视为共同违纪,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0元;

   (三)藏匿烟草类物品违纪行为处理

      携带、隐匿香烟、打火机等行为参照等同校内吸烟,一经查实参照初次违纪处理;

   (四)学生违纪处理其他措施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学院禁烟工作要求者,在给予处分、处罚的同时,班主任须向其法定监护人电话告知。

  (五)学生表现良好的,毕业时罚款将全部返还。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