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根据《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专业设置更加合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同时使专业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设置原则

  专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社会有人才需求;符合我省(市)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能扩大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增加办学效益;有利于带动学院相关专业的发展和建设。

  二、专业设置条件

  凡我院新增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院发展规划,有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的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备的教学文件。

  3、有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实训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审批程序

  1、新专业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论证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材料(如: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设置该专业所具备的条件、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设置(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论证报告须着重阐明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应附上相关佐证数据材料。

  (2)填写《新增专业设置申请表》及《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3)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2、增设新专业的系,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论证材料提交教务处,经学院组织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报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