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一)农村(含县镇)学生,所有专业免收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城市特困生(同一户口本有一人持有低保证)按城市在校生10%的比例免收学费。
(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户口本有一人持有低保证)按在校生15%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
(三)在本院学习期间,对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给予重奖,国家级以上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
(四)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获奖学生比例依次为2%、3%、5%。
(五)学生毕业后在哈市就业,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可办理哈市户口。
(六)新生入学后,均可参加与我院联合办学的大专院校大专班学习,考试合格颁发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七)按国家规定,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取得高级工证的毕业生进入部队后按大专学历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
(八)我院部分专业毕业生可享受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