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进一步规范学生就业安置工作专题会议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就业工作,促进其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学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学院专门召开了有各系主任、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的就业工作会议。副院长黄绍起主持会议,招生就业处处长孔秀范宣读了有关文件。
多年来,学院领导一直把就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别是学院整合后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机制、政策导向等多方面加大力度,使就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并成为我院的一大突出优势。我院连续三年招生数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榜首,彰显了就业安置工作对招生的巨大拉动作用。
针对前一阶段各系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国家级示范校建设标准,学院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
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会议强调,各系主要领导是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系主任要亲自抓,落实专人抓好抓实。各系要配齐1-2名固定抓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可兼职,但必须以抓就业工作为主)。就业工作人员要素质好、威信高,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好的社会人脉关系和就业资源。会议要求,各系须严格把握就业安置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安排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每年上半年顶岗实习可提前到5月1日开始安排,下半年顶岗实习可提前到11月1日开始安排。
为了保证学生就业质量,要做好顶岗实习安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否则不能校。在选择企业上要把好“三关”:一是企业关,没有发展潜力、接近关停并转的企业不安置;二是专业关,专业不对口,与所学专业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不安置;三是待遇关,待遇低、工资无保障的企业不安置。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顶岗实习、就业安置、学生自谋职业等各项审批程序以及就业信息管理制度。
最后,黄院长代表学院强调指出,从今年起各系就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招生就业处对各系顶岗实习安置和就业工作计划、审批文件、汇总表、明细表、实习协议、订单协议等每学期检查一次,作为评标依据。学院将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利的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
(招生就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