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进一步规范学生就业安置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0日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就业工作,促进其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学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学院专门召开了有各系主任、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的就业工作会议。副院长黄绍起主持会议,招生就业处处长孔秀范宣读了有关文件。

 

多年来,学院领导一直把就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别是学院整合后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机制、政策导向等多方面加大力度,使就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并成为我院的一大突出优势。我院连续三年招生数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榜首,彰显了就业安置工作对招生的巨大拉动作用。

针对前一阶段各系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国家级示范校建设标准,学院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

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会议强调,各系主要领导是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系主任要亲自抓,落实专人抓好抓实。各系要配齐1-2名固定抓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可兼职,但必须以抓就业工作为主)。就业工作人员要素质好、威信高,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好的社会人脉关系和就业资源。会议要求,各系须严格把握就业安置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安排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每年上半年顶岗实习可提前到5月1日开始安排,下半年顶岗实习可提前到11月1日开始安排。

为了保证学生就业质量,要做好顶岗实习安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否则不能校。在选择企业上要把好“三关”:一是企业关,没有发展潜力、接近关停并转的企业不安置;二是专业关,专业不对口,与所学专业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不安置;三是待遇关,待遇低、工资无保障的企业不安置。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顶岗实习、就业安置、学生自谋职业等各项审批程序以及就业信息管理制度。

最后,黄院长代表学院强调指出从今年起各系就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招生就业处对各系顶岗实习安置和就业工作计划、审批文件、汇总表、明细表、实习协议、订单协议等每学期检查一次,作为评标依据。学院将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利的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

 

 

 

 

(招生就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