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9日
1、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籍学生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贫困学生助学金3000元。
2、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全部学费。
3、农村特困生按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免收学费,城市特困生按城市在校生10%的比例免收学费。
4、在本院学习期间,对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给予重奖。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奖励10000元;获省级奖项,奖励5000元;获市级奖项,奖励2000元。
5、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获奖学生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2%、3%、5%。
6、学生毕业后在哈市就业,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免费办理哈市户口。
7、新生入学可同时报名参加与我院联合办学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等多家高校大
专班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即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8、按照国家规定,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取得高级工证的毕业生进入部队后按大专学历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取得预备技师证的毕业生按大学本
科学历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
9、我院部分专业毕业生可享受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的定向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