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第75号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5号公告

(2022年12月8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和病毒变异情况,为科学精准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决定,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人员流动管理

  1.不再实施抵返哈人员“落地检”,不再对进出哈人员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实施限流措施。

  3.倡导市域外抵返哈人员自觉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二、优化调整场所单位管理

  1.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景区景点、宗教场所等有序恢复开放经营。进入餐饮(堂食)及室内健身场所、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桌游吧、密室逃脱、歌厅、舞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桑拿洗浴等密闭场所,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述场所工作人员须从其规定一并执行。

  2.进入医疗机构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不再限制线上购药。

  3.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中小学、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恢复时间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进入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施食堂错峰就餐,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6.进入哈达、龙园、农都、润恒、红旗五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人员及从业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具体防控措施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体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优化调整核酸检测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2.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3.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4.三级医院仅为院内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不再承接“愿检尽检”服务。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1.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2.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居家隔离人员应当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4.阳性感染者、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及共同居住人,龙江健康码赋“红码”管理,治愈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及时解码,其他人员不再赋码管理。

  5.对涉疫场所、病例家庭及相关公共区域,要全面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具体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执行。

  五、优化调整风险区管理

  1.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如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高风险区。

  2.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3.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六、优化调整聚集性活动管理

  1.有序恢复会议、培训、论坛、演出、会展、展销促销等活动。

  2.举办各类活动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一活动一方案”的原则,同步制定并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3.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不再实行报备制。

  七、优化调整服务保障

  1.居(村)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要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健康服务。

  2.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3.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

  4.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八、优化调整疫苗接种服务

  1.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加强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免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3.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疫情防控要筑牢群防群控人民防线。各地、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特别是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