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1日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规范单一来源方式政府采购行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确定组织形式。项目经办人接到单一来源采购计划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联系,确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与供应商谈判,并作好谈判纪录。

  二、报送谈判结果。采购人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将谈判结果和相关材料及时报采购中心,谈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谈判记录、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供应商最终报价及相关承诺等(最终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

  三、发布成交公告。项目经办人应认真审核采购人报送的谈判相关材料,并将审核结果逐级报告核准。核准程序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成交公告。采购项目经办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及时将公告全部下载存档。

  四、发放成交通知书。项目经办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领取。

  五、合同核对。项目经办人应严格按照《成交通知书》和采购人报送的采购文件对合同草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应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如合同监督处将该项目确定为合同履约验收项目,项目经办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当日将相关手续移交合同监督处,由合同监督处负责核对合同草案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

  六、资金结算。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后,携带相关手续到采购中心办理结算,项目经办人确认结算手续完整齐全,应及时予以结算。如合同监督处将该项目确定为合同履约验收项目,则由合同监督处负责资金结算。

  七、文件归档。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及时整理采购文件,按照档案目录认真清理排序、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办公室存档。如合同监督处将该项目确定为合同履约验收项目,则由合同监督处负责归档。

  第二章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图(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