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密 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加强保密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密对保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转变“内部管理”思维定式,树立“依法治密”的法治思维,以保密法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保密管理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密对保密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保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保密法治建设,对于实现保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始终把保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机关单位真正承担起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统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保密审查、审批、确认、认定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要严格保密行政执法,及时纠正违法保密行政行为以及不当的管理方法,严肃查处保密违纪违法行为,彰显保密法治权威。

   要走出“内部管理”思维定式,树立“依法治密”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保密工作中转变过去“内部管理”思维定式,树立“依法治密”的思维方式。传统的以行政命令、内部规定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无法有效管理从事涉密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涉密人员。我们在研究保密管理重大问题时,要同步考虑其中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要善于将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经验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科学运用法治方式调整和规范保密管理事务,健全完善保密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举措,应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对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保密法律制度,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

   要以保密法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保密管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面临着涉密信息数字化、信息流转网络化、涉密载体多样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涉密服务社会化的新挑战,保密管理的范围、对象、内容和形式发生深刻变化,保密管理的行业领域不断增加、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关联程度不断加深、保障要求不断提高,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实现保密管理能力现代化。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保密法治工作还存在意识不强、配套规章和标准建设滞后、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约着保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明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保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网络保密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才能真正回应时代呼声、顺应发展需要,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强防线。